没有借条和欠条怎么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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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借人需要提供银行的转账,记录双方的聊天记录,朋友的证人证言去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还要说明诉讼请求,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的条件会排期开庭,还会出具书面的判决意见。
没有借条和欠条怎么诉讼

一、没有借条欠条怎么诉讼

在没有借条和欠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收集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起诉。向法院起诉的基本流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没有欠条和借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起诉,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因此,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鉴于,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因此,欠条、借条的写法应当注意。

没有借条和欠条需要去法院起诉,要委托律师书写起诉状,还要去法院的立案庭提交立案申请,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概念不同,所对应的法律关系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举证责任不同,产生的原因也不同,借条对应的是借贷关系,欠条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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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
对于欠条来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也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3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借款与欠款如果均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而欠款只有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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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呢?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能否正确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影响最大的是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的问题。有人认为,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给付借款的次日起计算3年。对欠条而言,一律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3年。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一般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其实,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那么,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本应写成借条而却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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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属于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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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借钱没有欠条可以诉讼吗
[律师回复] 对于借钱没有欠条可以诉讼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钱没有欠条可以吗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3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3年内就可以。
4、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二、欠钱不还怎么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借条过了诉讼期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条过了诉讼期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超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大致采取下列方式:
一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二是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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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有没有差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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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在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互不相同。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但是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着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条由此而产生。公民所书写的借条存在有两种情况:
(1)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
(2)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
那么对于两种书写不同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是否相同呢?答案是不同的。其中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说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对于该种借条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怎样鉴别有借条的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鉴别有借条的虚假诉讼
如果借条是真实的,并且双方当事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不会构成虚假诉讼。否则是虚假诉讼行为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提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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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的比较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1、借条: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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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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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和欠条怎么要回?
没有借条和欠条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回,根据我国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说没有借条或者欠条的话,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提交其他的证据材料。没有借条和欠条怎么要回,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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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钱不还违反民事诉讼法哪几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钱不还违反民事诉讼法哪几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钱不还是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法律规定公民享有权,也就是说,不管借多少钱不还,原则上都可以向,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向提起借钱不还的诉讼。
《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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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的钱向法院诉讼能要回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借条的钱向能要回
有借条要如何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诉讼时效是2年。
3、时,可以写好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没有借条应该如何?
借钱给别人,碍于情面却没有打借条,最后多次讨要却无法要回,或者原先信誓旦旦的债务人现在却不知所踪,是许多借款人遇到过的问题,那么,遇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如果没有借条,去时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是不会受理该类案件的。此时,应该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依据所在,比如采取录音证据,或者证人的证词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借贷案件的应当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据该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根据该规定,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为避免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
借条是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借款人一定不要因为碍于情面等原因而怠于行使这项权利,而给自己在最终债务追偿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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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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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可以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可以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可以吗
可以。
当今社会,经济交往频繁,民间借贷纠纷多发,往往有一些当事人过来咨询,仅有银行汇款交易记录无借条能否胜诉?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对此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除了要证实汇款记录外,关键要证明该笔钱款的性质是借款,至于证明钱款是借款的证据,可以是借条,也可以是其它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作为原告,应当提供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其已履行付款行为等证明借贷事实的主要证据。
有些案件原告虽提供了银行交易记录,但仅能证明被告收到了款项,客观上起到“收条”的作用。单凭该收款凭证,原被告之间可能存在下列法律关系,如:
(1)可能是原告向被告归还所借的款项;
(2)可能是原告的投资款(如投资股票);
(3)可能是双方存在某种交易事实原告的付款;
(4)可能是被告向原告诉的借款;
(5)可能是原告赠与被告的款项;
(6)可能是原告的错误付款等等,不一而足。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33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按“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原告主张双方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应当就存在借贷合意并生效提供证据,该证明责任在于原告。只有当原告举出的证据达到的一定的证明程度,举证责任才转移给被告,被告才负有举出反证反驳原告主张的证明责任。如果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原告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作为被告,没有“证明该笔借款不是借款”的义务,其只要对该笔款项的用途加以合理抗辩即完成举证责任。那种认为应由被告举证否认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的观点,是不符合证据规则的。
在民事诉讼离婚出假借款欠条违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民事诉讼离婚出假借款欠条违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纠纷属于典型地民事案件纠纷。
民事纠纷 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总的来讲,民事纠纷就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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