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可以了解案情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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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律师会见可以了解案情,除了了解案情之外,律师在会见的过程之中,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当然,如果嫌疑人不说实话,那律师会见就只能初步了解案件的情况,特别是有罪无罪方面。
律师会见可以了解案情吗?

一、律师会见可以了解案情吗?

律师会见可以了解案情,具体理由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帮信罪公诉期间抓不到人能不能撤案?

1、帮信罪公诉期间抓不到人一般不能撤案。

一般来讲,公诉案件是不可以撤销案件的。但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者罪行轻微,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或者撤销案件,也可以直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2、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不得随意向人民法院提起撤诉。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到相关刑事案情。但若是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完全说实话。而如果被关押者不说实话,可能会导致律师并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是犯罪了、还是没犯罪,毕竟嫌疑人有时隐瞒的正好就是定罪的关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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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听中,家属不能和被告人讲话,且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相关规定,不得扰庭秩序,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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