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制售假药罪的主观,关于假药的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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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认定制售假药罪的主观,关于假药的认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如何认定制售假药罪的主观,关于假药的认定

一、如何认定制售假药罪的主观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药而生产、销售,对不知道是假药而生产、销售的不构成该罪。主观明知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难点。实践中,在趋利避害本能的支配下,犯罪嫌疑人往往辩解主观上不明知其生产销售的药品是假药,以此来逃避刑事惩罚。主观意图见之于客观行为,可以从其客观行为表现综合判断推定主观是否明知。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查判断:

(1)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学历、专业知识。

(2)销售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进货渠道是否正当,有无合法手续;

我国对药品实行严格的审批、许可制度,如行为人从没有合法手续的人员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应当推定为其认识到假药的可能性,主观上系明知。

(3)销售方式是否正常;

从买卖药品的交接方式、时间、地点分析,如是否在正规药店进行销售,是否在正常交易时间内销售,如,夜间或小作坊地点交易,则反映出其对假药的认知度。

(4)从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审查。

(5)有无批准文号、合法的经营执照及许可,是否盗用他人的批准文号,或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关于假药的认定

是否为假药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环节。

何谓假药,是指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假药主要有两种情形: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除此之外,还有按假药论处的,如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

被污染的;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共六种情形。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对于犯罪的主观方面往往会同当事人是否对该犯罪行为知情以及是否有着故意倾向来进行认定,而如果在犯罪的主观认定方面遇到问题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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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故意认定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故意认定是指犯罪行为表现为故意的,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或者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是不是以获利为目的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问题,主观故意表现为故意生产销售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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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律师回复]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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