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强奸罪如何定义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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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法律上的强奸罪如何定义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法律上的强奸罪如何定义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与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定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如下:

1、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该罪的客观方面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

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行为。

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行为以外的行为满足欲望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2、强奸罪的犯罪界定

(1)强奸罪的本质: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中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

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

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

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以致使被害妇女达到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

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5)犯罪主体:

在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强奸,因为当中涉及到中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强奸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强奸妻子的强奸罪。

女人也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强奸别的妇女。

(6)强奸罪的特殊形式:

奸淫幼女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幼女的,就构成强奸罪。

总的来说,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或幼女的自主决定权,对妇女、幼女以暴力胁迫等形式强制进行性行为的犯罪行为,强奸罪是在社会发展各个时期常见的也是最恶劣的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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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立案需要的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
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
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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