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限制条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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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男方起诉离婚限制条件包括什么

一、男方起诉离婚限制条件包括什么

1.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例外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婚姻家庭中,其实更多的是对妇女、儿童以及老人的保护。尤其在婚姻关系期间,就离婚的问题而言,其实法律方面对男方提出离婚是做出了限制规定的。也就意味着有些时候男方要求离婚,最终并不会允许。当然,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又或者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话,则这个时候符合条件还是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的。

关于离婚,在当今社会并不普遍,但是父母离异对于孩子难免带来一些伤害,作为一对有责任心的父母,就应该切实考虑如何将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给孩子最基本的关爱以及生活保障,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一定要了解清楚,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长大,即便双方离异也应该把孩子抚养问题解决好才称得上是合格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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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限制条件包括哪些
1、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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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逮捕的条件与期限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逮捕的条件与期限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逮捕的条件与期限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根据这一规定,适用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或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
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以上三个条件,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逮捕。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符合以上条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这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这种情形是“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而不是“应当”或“必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是否应当逮捕,由公、检、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逮捕期限有关规定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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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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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四点,包括第1、主体方面的限制,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第2、客体方面的限制。第3、内容方面的限制,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第4、形式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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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草案规定了公司自愿解散的三种情形,但对可否依股东申请通过司法程序解散公司未作规定。
最高人民和一些地方、企业提出,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公司法应当针对这种情形,规定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的,人民应当予予以受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仅仅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对中小股东的最后一个救济措施,通过解散公司,可以彻底催跨控制股东和公司高管剥削和压迫中小股东的“吸血管”,从根本上消灭控制股东和公司高管通过关联交易、高薪回报、过度的奢华的物质基础。但由于,解散公司的负面作用也是非常明显,因此,股东强制解散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三、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
企业改制与重组包括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拟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改制与重组的基本要求
(1)上市公司应为能够自主经营并能够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公司。
(2)上市公司拥有能够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管理层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机构。
(3)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地避免同行业竟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上司公司具备完善的自身主营业务,并通过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
二、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的具体要求
(1)拟上市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符合《公司法》第7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符合《公司法》第99条规定。
(2)拟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组应做到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的完整。具体要求包括:
①股东应将业务所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人拟上市公司,并办理相关产权、股权等权属变更手续,不得单独以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折股。
②拟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为公司的专职人员,不得在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职务。
③拟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及场所须、完整,不得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④拟上市公司须设立专属的财务会计部门,并建账,开设银行账户。纳税。
(3)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两个以上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的拟上市公司,所投人的业务必须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禁止将不同类、不相关的资产“捆绑上市”。
(4)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中应避免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在改制重组中,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或者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千预拟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拟上市公司应拥有的产、供、销系统。无法避免的交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关关联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
(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时,原公司的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应整体进人变更后的拟上市公司,不得剥离原公司业务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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