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还钱可以执行几次?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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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担保人还钱可以执行无数次,这里的执行可以被理解为担保,现行法并没有限制担保的次数,只要公民、单位有代为清偿能力、且也愿意为他人提供担保,那么各方当事人就可以协商后签署担保合同。
担保人还钱可以执行几次?

一、担保人还钱可以执行几次?

1、担保人还钱可以执行无数次。

法律不限制担保人的次数,只要银行认可、接受担保人的担保,主要与经济能力、担保意愿相关,与次数无关

2、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包括: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6)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的方式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虽然现行法并没有规定担保的次数,但是规定了担保的类型,担保人承担的可能是一般担保责任、也有可能是连带担保责任。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以及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或者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协议,都是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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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司法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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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的含义,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执行担保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68条、269条、27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4条和第85条等是执行担保这一制度的法律根据。
二、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执行担保的效力
1、担保裁定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2、被执行人应按执行担保裁定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意见》第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4、《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此外,《规定》第85条还规定:人民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执行担保的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执行担保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68条、269条、27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4条和第85条等是执行担保这一制度的法律根据。
二、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执行担保的效力
1、担保裁定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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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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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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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法律咨询文件,简称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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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法律咨询文件,简称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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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法律咨询文件,简称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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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
[律师回复] 对于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法律咨询文件,简称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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