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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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是谁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是谁

职务发明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法人等组织包括互联网媒体平台的工作人员为了执行本单位或者本平台的工作任务或者是主要利用了本单位和本平台的各种资源与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性的发明创造。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两者有哪些不同?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其中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这里的单位一般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在本职工作当中创造发明,在创造当中是否使用了公司提供的物质或者技术条件,对于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利则是属于公司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则是属于个人的。

不论是哪类职务发明,在判断诉争发明与本职工作的相关性时,应优先具体确认职工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职责范围、工作任务;然后,针对诉争发明与职务内容相关性的判定标准采用“技术问题标准”说。也就是说二者要属于同一个技术领域、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同时对二者的技术方案进行比对,判断二者在技术方案上是否有相似性、延续性及传承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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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颖性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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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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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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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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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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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律师回复]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
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据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
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1)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①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②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③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同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增加经济效益。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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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谁?
专利申请中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一般是归用人单位所有,因用人单位提供了所有材料还有技术在完成了发明之后,那么用人单位是享受这个专利所带给来的所有利益,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协商的时候就必须要签定好合同,避免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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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现在抓住公司的机会,就开发新设备软件了,以后是很有所帮助的,已经发明创造成功了,还打算去大量生产了,专利权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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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
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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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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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属于谁?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属于单位所有,这在我国专利权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职务作品的认定应当基于是否利用了单位的资源来发明创造的,但作者也是可以享有署名权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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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简而言之,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如果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 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以按照条件倘若你的发明创造是属于职务发明,那么专利权人就是你的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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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设计了一个电动玩具,我朋友觉得这个可以再市场上卖出去的,所以我必须要先申请专利权才能进入市场,不然会被盗用,所以我想问下发明创造与专利权该怎么获得?
[律师回复]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 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据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 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1)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①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②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③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所以,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科.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同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增加经济效益.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代理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厂长: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鉴于转让方合法拥有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同意将已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_。
鉴于受让方_________愿意接受转让方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权,实施本合同已申请发明专利技术,并同意支付费用。
双方认为,本合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有助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已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发挥其经济的和社会的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内容达成协议:
第一条 转让方将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发明创造的名称:___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申请号:_________
第二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双方向中国专利局填报《专利申请权转让申报书》,申请本发明专利的权利归K厂所有。
第三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10天内,转让方将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专利发明申请后专利权授予前,一切申请专利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
第五条 本发明申请专利公告后,如
第三方提出异议,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陈述意见,如因转让方无权申请专利而被驳回,则由转让方承担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如因其他原因被驳回,已发生的一切申请专利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专利申请不管何种原因被中国专利局驳回,则转让方退回已收取受让方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归受让方所持有,转让方是本专利的发明人,享有发明人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 受让方支付转让方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费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一次付清。
第八条 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由受让方自己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所获得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按发给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发给转让人。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已发生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申请代理费用_________元。
第十条 受让方如未能按期向转让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申请代理费,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款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七份,双方各执三份,提交中国专利局一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签订
转让方:_________(签章)
受让方: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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