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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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宣告了缓刑同时还附带有附加刑,附加刑有三种一般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被判了缓刑是不影响到附加刑的执行,只要法院规定了时间,犯罪分子就需要在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
缓刑的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一、缓刑的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宣告了之后还存在有附加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因此,缓刑不影响《刑法》规定的3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执行。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是不影响到附加刑的执行,缓刑就是暂缓执行,只要被宣告了缓刑就会给予一段时间的考验期,过了考验期之后才能恢复自由身,而对于附加刑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这样才不会加重自己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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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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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凡由于违章搭乘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违章搭乘的人员:是指客货混载或超核定载客数载客等。
②由于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三)责任限额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保险事故发生时,如车上人员伤亡数多于投保座位数,保险人仅承担其中的投保座位数部分的赔偿责任。核定载客数:指汽车行驶证所载明的载客数。
(四)赔偿处理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1)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单载明的每座赔偿限额及投保座位数计算赔偿金额。
(2)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对免赔率的规定相同。
二、车上货物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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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责任保险车辆与非汽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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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次保险事故无论损失大小,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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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2、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3、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4、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5、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6、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二)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三、车损险不计免赔险不生效的情况
有些时候,即使投了不计免赔也会不生效,下面我们分几种情况来看下什么时候不计免赔不生效:
1、应由第三方赔偿却找不到第三方
这一情况不难理解,比如你的车被别人车撞了,对方全责,本应由对方的保险来给你修车,但对方逃逸,此时虽然可以用自己的保险获得一定的赔偿,但不计免赔就不能生效,因此也就无法得到全额赔付了。
同理,我们车被恶意划伤,由于无法找到划车人,因此也无法证明当时车辆受损的原因和现场情况,因此也无法履行不计免赔进行全额赔偿了。
2、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
比如双方机动车发生刮蹭,后经协商后挪到路边,但并没有保留当时的照片和位置记号,双方在报案时无法给出明确的证据和原因,那么此时即便投保了不计免赔,恐怕也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3、频繁出险
这种情况不难理解,如果你过于频繁的出险,即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仍然会让投保人承担一定的损失,对于频繁出险这种危险并且不正常行为的惩罚。不过关于几次出现算频繁,车主承担一定损失究竟是多少,各家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太一样,这就需要投保时及时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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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附加刑是什么意思就是罚款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判附加刑是什么意思就是罚款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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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和保险费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一、车上人员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投保了本保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责任免除
(1)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2)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凡由于违章搭乘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违章搭乘的人员:是指客货混载或超核定载客数载客等。
②由于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三)责任限额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保险事故发生时,如车上人员伤亡数多于投保座位数,保险人仅承担其中的投保座位数部分的赔偿责任。核定载客数:指汽车行驶证所载明的载客数。
(四)赔偿处理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1)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单载明的每座赔偿限额及投保座位数计算赔偿金额。
(2)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对免赔率的规定相同。
二、车上货物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1)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2)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违章载货:是指所载货物超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等。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三)责任限额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四)赔偿处理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无过失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保险车辆与非汽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二)责任限额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无过失责任险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1)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与非汽车、行人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部分,在保险赔偿限额之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且已经支付给对方而确实无法追回的,保险人亦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承担的10%及10%以上的赔偿责任加免赔金额之和,最高不得超过赔偿限额。(2)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应在被保险人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以内的档次选择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每次保险事故无论损失大小,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令第89号发布)第七章第44条的有关规定:汽车与非汽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汽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非汽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四、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车载货物分为固体、液体和气体3种。本附加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指投保了本保险的汽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装载在保险车辆上的固体货物(对盛装液体和气体的容器视同固体货物对待),从保险车辆掉下,砸伤(亡)他人或砸毁他人的财产,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2)在装卸过程中货物掉落所造成的损失。(3)车载货物掉落造成保险车辆及货物本身的损失。
(4)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三)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四)赔偿处理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无论保险事故损失大小。
缓刑是主刑还是附加刑,主刑包含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对于缓刑是主刑还是附加刑,主刑包含哪些种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是主刑还是附加刑,主刑包括哪些种类
一、缓刑是主刑还是附加刑
依据刑法的规定,缓刑既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缓刑主要是适用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社会再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主刑包括哪些种类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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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附加刑是哪些意思就是罚款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判附加刑是哪些意思就是罚款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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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附息国债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附息国债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债券按付息方式分类,可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零息债券、固定利率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 。
附息债券又称分期付息债券和息票债券,是指在债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债券,或是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息票上标有利息额、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债券号码等内容。持有人可从债券上剪下息票,并据此领取利息。附息债券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会在偿还期内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这是一种长期债券,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这种债券的特点是,债券发行人每年或每半年按票面利率支付持券人利息,到期时归还持券人本金。
我国最早发行的息票债券是1996年第六期记帐式国债。其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是
1
1.83% ,每年6月14日支付利息。最近发行的息票债券是2002年4月发行的记帐式国债,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
2.54% ,每年4月18日支付利息。
其中:
P为债券价格,单位:元/百元面值;
C=票面利率(年%)×面值(元/百元面值);
为买方收益率,单位:年%;
为买方自买入至持有债券到期整年利息支付次数,不足一年部分不再计算;
为从买方自买入结算日到下一个最近的利息支付日的天数;
息票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的计算:
其中:
P=息票债券价格
C=年利息支付额
F=债券面值
=据到期日的年数
对于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的息票债券,我们有下面的结论成立:
1、如果息票债券的市场价格=面值,即平价发行,则其到期收益率等于息票利率。
2、如果息票债券的市场价格<面值,即折价发行,则其到期收益率高于息票利率。
3、如果息票债券的市场价格>面值,即溢价发行,则其到期收益率低于息票利率。
息票债券的识别标志
息票债券必须有三个显著的识别标志:
1、发行债券的公司或政府机构。
2、债券的到期日。
3、息票利率,即以债券面值的百分比表示的年支付息票利息的金额。
附息债券在发行时明确了债券票面利率和付息频率及付息日,到债券到期日时,偿还最后一次利息和本金的债券。在结算公司办理托管的附息债券,在债券附息日时,发行人委托结算公司通过转帐方式向投资人办理债券附息兑付。
附息债券每次付息时需要进行债权登记,一般每次付息日的前一个营业日为债权登记日,债券登记日日终前卖出的不享有本期利息。处于出押冻结状态或回购未到期即待返售的债券,本期利息归原持有人或回购方。在债权登记的付息过程中,发行人不迟于付息日上午将应付利息划至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付息日,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按债权登记日登记的债券托管名册所记载的各持有人的托管余额计算利息,并向持有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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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链接】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三、缓刑的法律后果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四、缓刑的考察 1、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遵守人民的禁止令。人民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在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缓刑的考察机关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缓刑考察的内容 缓刑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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