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会构成介绍贿赂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1、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且情节严重的。3、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哪些条件会构成介绍贿赂罪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介绍贿赂罪

1、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介绍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且情节严重的,即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作为中间方创造条件让双方相互认识、联系,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促使双方的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3、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4、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有谋利目的。

二、介绍贿赂罪怎么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贿赂指向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受贿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即不构成受贿罪,那么介绍贿赂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口头表明引见,但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但贿赂行为没有实际进行(没有实现),不能认定为介绍贿赂罪。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介绍贿赂的犯罪故意,对双方行受贿的意图不知情,而为行贿、受贿双方引荐、撮合,帮助双方沟通、建立关系的,不构成犯罪。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行贿、受贿方本就有贿赂意图,行为人只是为行、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或代为传递钱物,应认定行为人构成介绍贿赂罪。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怂恿、劝说、诱导等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那么行为人便不是介绍贿赂,而是行贿、受贿的教唆犯。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1.7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哪些条件会构成介绍贿赂罪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2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7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6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1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2023如何构成介绍贿赂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2、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3、客观方面介绍贿赂罪有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的行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九修改后对介绍贿赂罪的说法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四十八、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得减刑《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按照累计数额处罚,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犯
第一款罪,并处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真诚悔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多次未经处理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有
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对犯罪的、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终身监禁,可以从轻、假释,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避免;有
第二项,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1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九修改后对介绍贿赂罪的说法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四十八、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得减刑《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按照累计数额处罚,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犯
第一款罪,并处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真诚悔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多次未经处理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有
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对犯罪的、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终身监禁,可以从轻、假释,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避免;有
第二项,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如何解释介绍贿赂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为人而向他人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构成介绍贿赂罪怎么处罚
犯介绍贿赂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3怎么样构成介绍贿赂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2、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3、客观方面介绍贿赂罪有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的行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两罪可以数罪并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利用影响力罪与介绍贿赂罪区别具体如下:
一、主观方面不同:利用影响力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关系,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能够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认识到其是在以某种方式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请托人能够给付财物或自己会主动向请托人索贿。而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二、客体不同:利用影响力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关系,实质上是变相或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介绍贿赂行为人通过替人与行贿人双方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从而使得行贿人可以向人给付财物,达到满足双方各自利益的目的,从而获取“”、“的结果。
三、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刑事处罚不同:利用影响力罪的处罚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介绍贿赂罪的处罚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1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构成介绍贿赂罪一般关多久
构成介绍贿赂罪一般关多久?犯介绍贿赂罪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是介绍贿赂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斡旋受贿罪和介绍贿赂怎么区别?两罪分别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所谓(斡旋)罪,根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请托人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行为。它具有如下成立条件:

一,行为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资格,即,属于代表国家从事某种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行为人利用了自己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来影响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所谓“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根据2003年11月13日《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条第3项的规定,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三,行为人通过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为请托者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四,行为人向请托人索取或者收受了财物;

五,行为人与被其利用者之间没有形成共同的故意,否则,应与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者构成刑法第385条罪的共同犯罪。所谓介绍贿赂罪,根据刑法第392条的规定,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介绍贿赂”,根据最高人民1999年9月16日颁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1条第7项的规定,是指在行贿人与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具有如下成立条件:

一,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在客观上表现为在行贿者与者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

三,者主观上具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者谋取利益的故意,否则,如果者主观上对于之事毫不知情,则其不构成罪,则仅是介绍贿赂者可能单独构成(斡旋)罪或者刑法第388条之一的利用影响力罪。根据以上不同成立条件,对于两者应着重从以下几点进行区分: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介绍贿赂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斡旋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从事某种公务的人,只有这种人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去影响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客观表现不同,介绍贿赂是在行贿者与者之间进行沟通、引见、撮合、斡旋,使得行贿得以实现的中介行为,行为人在这种沟通撮合中没有利用依法从事公务的职权或者地位来影响人,否则,应构成斡旋罪;而斡旋则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去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再次,介绍贿赂者一般不占有或小部分占有贿赂款物,因为贿赂款物主要由者收取,而斡旋者一般完全占有贿赂款物,因为斡旋罪的成立条件之
一,就是斡旋者与被其利用者之间没有形成共同的故意,被利用者对斡旋者是否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并不明知。以上仅是从应然角度提出一些区分标准,因为,既然刑法中规定了介绍贿赂罪和斡旋罪,则两者的构成要件应当有所不同,否则,就是同一犯罪而非不同犯罪了,故应从理论上归纳总结出两罪的不同特征。不过,实际上,这种区分标准很难有效,因为从共犯理论来讲,介绍贿赂行为其实既是行贿者的帮助犯,又是者的帮助犯,正如一媒婆介绍一男一女重婚,其既是男人的帮助犯又是女人的帮助犯一样。如果非要提出两罪的区分标准,则只有一个标准才是可行的,即,如果行为人与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者之间形成了共同的故意,则是介绍贿赂罪,如果行为人与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者之间没有形成共同的故意,则是斡旋罪或者利用影响力罪。两者的量刑标准和罪的一样,根据《》第条,【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构成介绍贿赂罪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2、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3、客观方面介绍贿赂罪有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的行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收受贿赂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
[律师回复]
一、因朋友授意帮朋友陈某与某局局长王某某系朋友关系,陈某曾要求王某某为其介绍工程业务,王某某答应到时帮忙。王某某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后,A公司为感谢王某某,决定送给王某某50万元。为掩人耳目,王某某与A公司人员商定,由朋友陈某出面代为收受该笔贿赂。2013年6月13日,王某某请陈某帮忙参与签一份合同但未讲明合同的内容。随后,王某某将陈某带至某茶楼与A公司人员见面。王某某授意陈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为感谢陈某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帮助,A公司支付给陈某50万元感谢费。看完合同后,虽然对内容心存疑惑,陈某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在王某某安排下,陈某分多次从A公司收取50万元钱。收钱后陈某曾告知王某某并请示所得钱款如何处置王某某表示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从陈某手中拿。陈某遂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生产经营周转。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罪共犯陈某的行为构成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一)陈某具有的共同故意根据案情,陈某既未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又未实际承建工程项目,仅凭一份莫名其妙的虚假合同便可获得数十万的好处,显然有悖常理。同时,陈某知道王某某具有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职务便利。虽然在签订合同前后王某某未将事实真相直白、明确地告知陈某,但当王某某要求陈某出面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陈某根据合同内容应意识到合同背后王某某与对方钱权交易的实质。陈某签订合同并帮助王某某款项行为,应视为其主观上默示同意协助王某某。反而言之,如不是对合同背后的实质内容心知肚明,陈某便会在得知合同内容后向王某某提出异议;如果没有与王某某有共同的故意,陈某便不会参与后续的收受赃款行为。此外,陈某从A公司收受款项后,便将收钱情况告诉王某某,并请示钱款如何处理,王某某示意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找陈某要,也充分说明二人对从A公司收受款项的性质和归属均心知肚明。综上可知,陈某在王某某授意下与A公司人员签订虚假合同并收受对方款项,其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实质上是参与王某某和A公司的钱权交易,即伙同王某某共同。陈某主观上具备与王某某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陈某客观上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对收受型罪而言,实行行为应当是收受他人财物。陈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受王某某安排,先后多次直接从A公司人员手中收取贿赂款项50万元,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陈某直接从A公司收钱后,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和经营周转,属于对贿赂款项的事后处理,不影响对陈某行为的定性。陈某并非是在王某某行为实施完毕后,帮助其掩饰、隐瞒贿赂款项的性质和来源,而是共同。综上,笔者认为,陈某在受王某某授意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共同,事后多次从行贿对象手中直接款项,其具备的共同故意与行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1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受贿罪共同收受他人贿赂罪是否构成受贿罪
[律师回复]
一、因朋友授意帮朋友陈某与某局局长王某某系朋友关系,陈某曾要求王某某为其介绍工程业务,王某某答应到时帮忙。王某某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后,A公司为感谢王某某,决定送给王某某50万元。为掩人耳目,王某某与A公司人员商定,由朋友陈某出面代为收受该笔贿赂。2013年6月13日,王某某请陈某帮忙参与签一份合同但未讲明合同的内容。随后,王某某将陈某带至某茶楼与A公司人员见面。王某某授意陈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为感谢陈某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帮助,A公司支付给陈某50万元感谢费。看完合同后,虽然对内容心存疑惑,陈某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在王某某安排下,陈某分多次从A公司收取50万元钱。收钱后陈某曾告知王某某并请示所得钱款如何处置王某某表示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从陈某手中拿。陈某遂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生产经营周转。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罪共犯陈某的行为构成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一)陈某具有的共同故意根据案情,陈某既未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又未实际承建工程项目,仅凭一份莫名其妙的虚假合同便可获得数十万的好处,显然有悖常理。同时,陈某知道王某某具有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职务便利。虽然在签订合同前后王某某未将事实真相直白、明确地告知陈某,但当王某某要求陈某出面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陈某根据合同内容应意识到合同背后王某某与对方钱权交易的实质。陈某签订合同并帮助王某某款项行为,应视为其主观上默示同意协助王某某。反而言之,如不是对合同背后的实质内容心知肚明,陈某便会在得知合同内容后向王某某提出异议;如果没有与王某某有共同的故意,陈某便不会参与后续的收受赃款行为。此外,陈某从A公司收受款项后,便将收钱情况告诉王某某,并请示钱款如何处理,王某某示意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找陈某要,也充分说明二人对从A公司收受款项的性质和归属均心知肚明。综上可知,陈某在王某某授意下与A公司人员签订虚假合同并收受对方款项,其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实质上是参与王某某和A公司的钱权交易,即伙同王某某共同。陈某主观上具备与王某某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陈某客观上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对收受型罪而言,实行行为应当是收受他人财物。陈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受王某某安排,先后多次直接从A公司人员手中收取贿赂款项50万元,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陈某直接从A公司收钱后,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和经营周转,属于对贿赂款项的事后处理,不影响对陈某行为的定性。陈某并非是在王某某行为实施完毕后,帮助其掩饰、隐瞒贿赂款项的性质和来源,而是共同。综上,笔者认为,陈某在受王某某授意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共同,事后多次从行贿对象手中直接款项,其具备的共同故意与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哪些条件会构成介绍贿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