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怎么处置违法所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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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罪应该按照拍卖或者是变卖的方式处置违法所得。实际上通过贪污等相关的方式获得的货币出资之后取得相关股权的,那么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的同时,也应当采取拍卖变卖等相关的方式处理股权。
贪污罪怎么处置违法所得?

一、贪污罪怎么处置违法所得?

贪污罪应该按照拍卖或者是变卖的方式处置违法所得。处罚时,应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

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如果再用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进行投资入股,那也不能取得相应的股权。除了要对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和处罚外,还要对使用非法出资形式获得的股权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处理。

二、共同犯罪的贪污犯罪如何处罚

对共同犯罪的贪污犯罪,应严格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科处刑罚。对从犯和一般主犯,按照个人所得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量刑标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和在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按该条款规定科处相应刑罚。

根据当前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的情况,建议省高院对此迅速提出明确意见,以防止此类案件的判决轻重失衡,保证准确适用法律、确保个案公正和司法的统一性。

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就属于这种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况,应当以贪污罪论处。"盗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秘密窃取由其本人暂时合法管理、支配、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贪污犯罪,按照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对此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行为贪污所获得的不法财产,也是需要予以追缴的,如果是通过贪污等犯罪手段获得的一些股权,需要通过拍卖变卖等相关的方式来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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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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