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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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

一、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

不可以,夫妻两人撰写离婚协议书是不可以附加条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依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离婚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附条件会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所以离婚协议书不可以附加条件。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第一原因是,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二、签协议离婚如何办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离婚的双方先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孩子的抚养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内容:

1、起草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应符合社会的善良风俗和道德伦理,不能约定人身性的内容。

2、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到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到夫妻任一方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构去办理离婚登记,在异地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签好离婚协议书的外地人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3、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最后一步是领离婚证,领到结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签离婚协议书不可以附加条件,夫妻俩通过签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先起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要约定财产分配问题,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去民政机构提交申请,一个月后才能办离婚证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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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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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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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情况,最高人民7月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对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解释
(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起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从婚姻登记处领到离婚证或者经调解签收民事调解书后离婚协议才生效。在双方未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作为人民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在实践中,有些夫妻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之后一方反悔,另一方持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离婚要求按协议判决。该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的效力与一般的离婚协议没有区别,即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不能改变协议的生效条件。不管离婚协议是否公证,只一方反悔,双方未能在离婚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均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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