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与借条哪个好打官司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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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欠条与借条哪个好打官司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欠条与借条哪个好打官司

欠条借条间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3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3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3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3、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一、有欠条但债务人不还款起诉方法如下:

1、整理相应的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

2、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纠纷事由、诉讼请等内容;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并递交所收集的证据,等待法院立案受理;

4、法院受理该案件之后,积极参加庭审。

二、欠条需要具备的要件如下: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4、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综上所述,借条主要适用于借款的情况,而欠条主要适用于与金钱有关的多样化情况。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欠款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欠条与借条哪个好打官司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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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一般来讲,只需要满足条件就可以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的,但是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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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怎么样打民间借贷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与乙于2009年2月1日达成书面协议,由甲出借1万元给乙,借款期限为1个月,乙当场打下欠条一张给甲并交付给甲。由于甲当时没有现金,双方约定由甲于2009年2月2日将1万元款项交给乙。后甲于09年3月2日乙,请求乙履行还款义务。审理过程中,乙承认条子是自己打给甲的,但是甲当时没有支付现金,后来也没有支付自己任何款项;甲承认当时确实没有给乙1万元现金,但是自己已于09年2月2日从银行取出1万元给乙。双方对此事实均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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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手里有借条该怎么打官司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诉讼时效是3年。
3、时,可以写好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有借条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该规定,借条是作为借款事实存在的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数额较小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对借条所载的事实提出异议,此时的借条作为证据就会显得依据不够充足了。法庭会把举证责任分配到你身上,还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票据等等。
因此,实践中双方以数额较大的现金进行借贷时,出借人为了保存证据,让借款人在拿取现金时,用拍照或视频的方式保存证据。这种方式很有必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无法说清事实真相。银行转账或票据转帐是比较可靠的方式,随时可以查到交易记录。
当然,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借款诉讼,人民也要主动审查,防止虚假诉讼。最高人民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严查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出现虚假诉讼以达到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即使对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予以承认,仍应审慎。
《通知》强调在审理中要注重结合与借贷事实有关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仅有借条很可能得不到的支持,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民间借款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据),合同(或借据)上应明确出借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借款用途。如果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在提供借款的同时,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另外,为了保证借款人到期能偿付借款,有必要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具体可采用动产抵押或保证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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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区别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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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起诉。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起诉的,但是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因此,没有借条的,应当搜集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借款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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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与借条的起诉时效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欠条与借条的起诉时效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借他人财物,或者欠他人财物的时候,很多人都是会签订借条和欠条的,这样就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但是不是签了借条或者是欠条就可以的了,借条和欠条是有一定的诉讼时效的。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怎么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
一、概念释义
1、借条:民间借贷关系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就是民间借贷。通俗地说,就是向人借钱,给人出具的借款凭证。
2、欠条: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借款无能力还可以出具欠条,无能力支付货款也可以出具欠条,拖欠劳务费可以出具欠条,分割共有财产时无能力给付现金也可以出具欠条,等等。总之,欠条可以产生于任何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法律关系中。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
三、欠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
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
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实为民间借贷而出具的欠条
基于“借别人钱就是欠别人钱”的理解,很多人在向人借钱时出具的却是欠条。若欠条明确了还款期限,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当然容易计算。
如因民间借贷出具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有人认为应按最高有关欠条的诉讼时效批复处理,从出具欠条之日起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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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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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书写借条和欠条时应注意的事项: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根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债权人从借款发生之日的20年内主张权利。
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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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写清楚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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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诉讼时效是2年。
3、时,可以写好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二、有借条一定能打赢官司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该规定,借条是作为借款事实存在的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数额较小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对借条所载的事实提出异议,此时的借条作为证据就会显得依据不够充足了。法庭会把举证责任分配到你身上,还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票据等等。因此,实践中双方以数额较大的现金进行借贷时,出借人为了保存证据,让借款人在拿取现金时,用拍照或视频的方式保存证据。这种方式很有必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无法说清事实真相。银行转账或票据转帐是比较可靠的方式,随时可以查到交易记录。当然,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借款诉讼,人民也要主动审查,防止虚假诉讼。最高人民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严查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出现虚假诉讼以达到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即使对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予以承认,仍应审慎。《通知》强调在审理中要注重结合与借贷事实有关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仅有借条很可能得不到的支持,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民间借款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据),合同(或借据)上应明确出借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借款用途。如果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在提供借款的同时,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另外,为了保证借款人到期能偿付借款,有必要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具体可采用动产抵押或保证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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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起诉时效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条与欠条的起诉时效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导读: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能否正确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影响最大的是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的问题。有人认为,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给付借款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对欠条而言,一律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一般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其实,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那么,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本应写成借条而却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 “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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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钱是否需要打借条
尽管是朋友,借钱,还是打个借条比较靠谱。如果你是借钱的一方,一定要主动提出打借条,给人以信任感;如果你是被借钱的一方,也应该明明白白地要求朋友写下借条,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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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怎么区别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呢?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能否正确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影响最大的是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的问题。有人认为,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给付借款的次日起计算3年。对欠条而言,一律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3年。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一般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其实,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那么,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本应写成借条而却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有汇款单没借条打官司能胜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借条仍然可以。但要想得到人民判决的支持,除借款人自己承认外,您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借条属于直接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间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建议您在通过一些方式收集一些证据时,可以通过他自认的方式,比如找他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你们存在欠款事实、债权债务关系,向对方通过书面方式催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等,然后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种债权一定要尽快解决,可能有诉讼时效的要求,只要距您最后一次向他追讨欠款没超过两年即可,如果超过两年属于超过诉讼时效,不会支持您的请求。没有借条时可以要回借款吗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请求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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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一方怎样打好借条?
借款的一方在打借条的时候需要写清楚自己与出借人的名字、借款的金额。如果借款的一方提供了担保人的,也需要在借条之中注明担保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等的信息。然后也需要写上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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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没有借条,聊天记录有。打官司能赢吗
[律师回复] 相信很多人都有借钱给别人的经历,借钱的时候没有立借据的情况也特别普遍,尤其是小额的民间借贷,没有借据是否还可以呢 这个当然可以,只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真是发生就可以了。最基本的证据是要有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能够证明你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就赢了一半了。另外是要证明这笔钱是“出借”的关系,如果不能证明是借的话,那对方可以提出这个钱是基于什么原因发生,如果双方对此都没有办法举证的,那么这种看情况就有可能有要求对方偿还这笔款项。不当得利与借贷关系最大的区别就是,不当得利只需偿还本金,对于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是不支持的。因此,建议大家,在大额资金借贷银行转账,尽量转到对方户名的户口上,并在用途一栏写上“借款”。这样即使当时来不及写借条,也有相关的证据可以佐证。在相关案例中,有转账凭证的,双方无其他业务往来,即使不认可借贷关系,汇款人也可以以“不当得利”案由,也能够获得的支持,判令对方返还款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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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包括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包括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能否正确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影响最大的是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的问题。有人认为,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给付借款的次日起计算3年。对欠条而言,一律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3年。
上述观点有失偏颇。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一般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其实,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那么,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本应写成借条而却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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