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归女方复婚后房子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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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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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时房子归女方复婚后房子归谁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离婚时房子归女方复婚后房子归谁

离婚时房子归女方就变成了女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后归属的规则如下:

1、如果再婚,这个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是夫妻二人在复婚前,再次对财产的所有权做出了约定,那么这套房子也是可以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在婚后作出约定,也可以使这套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一、复婚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复婚双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离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总之,离婚时房子归女方就变成了女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后归属的规则是,如果再婚,这个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夫妻二人在复婚前,再次对财产的所有权做出了约定,那么这套房子也是可以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在婚后作出约定,也可以使这套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对于离婚时房子归女方复婚后房子归谁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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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归女方复婚后房子归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时房子归女方复婚后房子归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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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闹得不可开交,但在离婚后冷静下来,反而发现兜兜转转,对方才是最适合自己的人,于是最终还是选择了复婚,不过在复婚时还是有个疑问,之前离婚时经过分割的财产,在复婚后到底属于谁会不会自动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答案其实是否定的。
我们知道,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事实上,夫妻离婚之后又复婚的,双方的财产并不会发生混同。虽然之前离婚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作出的分割,但现在重新缔结婚姻关系,已经分割的财产也不会自动恢复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在复婚之后,之前离婚分割的财产就已经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多数情况下也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婚后对于财产分割又作出了新的约定,则以双方的约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第一款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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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复婚,复婚后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离婚时买的房子是哪一方出资购买,那么就认定为房子归哪一方。再复婚,已经视为新的婚姻关系了,离婚时买的房子视为复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同意作为共同财产的,也是有效的,也就是约定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又复婚孩子归谁抚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其他财产约定应属有效,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是你婚前个人财产。
一、《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1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
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1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2
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从文章的开始我们就得到了答案,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但是孩子不是谁的所有物,父母在做决定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以保证孩子可以健康自由的长大。
离婚后房子归女方,复婚后房子会归谁
[律师回复] 离婚后又复婚容易,可是财产的分割却不尽相同,在离婚时房子归女方,那么复婚后房子则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女方了。再次结婚,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永远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常见的包括婚前存款、房产和嫁妆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可以看到判定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时,关键因素在于财产获得的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当夫妻双方离婚里,房子所有权被划分给女方,此时女方重回单身的时候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所以离婚房子归女方再复婚房子还是女方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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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又复婚房子归谁
夫妻之前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对房子作出了分割的,那之前明确了房子归哪一方,现在就算夫妻复婚了,房子也是属于这一方的,除非当事人之间有格外的约定。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复婚了,也不会影响到之前离婚对财产的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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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女方复婚,房产该归谁,离婚后女方要求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离婚后又复婚容易,可是财产的分割却不尽相同,在离婚时房子归女方,那么复婚后房子则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女方了。再次结婚,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永远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常见的包括婚前存款、房产和嫁妆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可以看到判定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时,关键因素在于财产获得的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当夫妻双方离婚里,房子所有权被划分给女方,此时女方重回单身的时候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所以离婚房子归女方再复婚房子还是女方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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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
夫妻之前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对房子作出了分割的,那之前明确了房子归哪一方,现在就算夫妻复婚了,房子也是属于这一方的,除非当事人之间有格外的约定。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复婚了,也不会影响到之前离婚对财产的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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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房产归女方所有复婚又离婚房产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后房产归女方所有复婚又离婚房产归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后又复婚容易,可是财产的分割却不尽相同,在离婚时房子归女方,那么复婚后房子则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女方了。再次结婚,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永远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常见的包括婚前存款、房产和嫁妆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可以看到判定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时,关键因素在于财产获得的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当夫妻双方离婚里,房子所有权被划分给女方,此时女方重回单身的时候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所以离婚房子归女方再复婚房子还是女方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后未复婚,生了孩子归谁抚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之后的夫妻为了孩子复婚了,但复婚之前没有考虑清楚,夫妻之间的矛盾还是存在,于是双方又再次离婚了。那么,复婚后又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情况下应当归母亲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亲生活。
其次,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未复婚,生了孩子归谁抚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之后的夫妻为了孩子复婚了,但复婚之前没有考虑清楚,夫妻之间的矛盾还是存在,于是双方又再次离婚了。那么,复婚后又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情况下应当归母亲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亲生活。
其次,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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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
夫妻之前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对房子作出了分割的,那之前明确了房子归哪一方,现在就算夫妻复婚了,房子也是属于这一方的,除非当事人之间有格外的约定。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复婚了,也不会影响到之前离婚对财产的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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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未复婚,生了孩子归谁抚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之后的夫妻为了孩子复婚了,但复婚之前没有考虑清楚,夫妻之间的矛盾还是存在,于是双方又再次离婚了。那么,复婚后又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情况下应当归母亲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亲生活。
其次,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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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复婚,生了孩子归谁抚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之后的夫妻为了孩子复婚了,但复婚之前没有考虑清楚,夫妻之间的矛盾还是存在,于是双方又再次离婚了。那么,复婚后又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情况下应当归母亲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亲生活。
其次,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又复婚了, 孩子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其他财产约定应属有效,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是你婚前个人财产。
一、《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1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
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1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2
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从文章的开始我们就得到了答案,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但是孩子不是谁的所有物,父母在做决定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以保证孩子可以健康自由的长大。
离婚了又复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其他财产约定应属有效,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是你婚前个人财产。
一、《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1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
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1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2
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从文章的开始我们就得到了答案,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但是孩子不是谁的所有物,父母在做决定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以保证孩子可以健康自由的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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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
​夫妻之前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对房子作出了分割的,那之前明确了房子归哪一方,现在就算夫妻复婚了,房子也是属于这一方的,除非当事人之间有格外的约定。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复婚了,也不会影响到之前离婚对财产的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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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房子归女方,,后来复婚了,,又离婚房产归谁
[律师回复] 离婚后又复婚容易,可是财产的分割却不尽相同,在离婚时房子归女方,那么复婚后房子则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女方了。再次结婚,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永远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常见的包括婚前存款、房产和嫁妆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可以看到判定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时,关键因素在于财产获得的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当夫妻双方离婚里,房子所有权被划分给女方,此时女方重回单身的时候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所以离婚房子归女方再复婚房子还是女方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后房子归女方, 后来复婚了, 又离婚房产归谁
[律师回复] 离婚后又复婚容易,可是财产的分割却不尽相同,在离婚时房子归女方,那么复婚后房子则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女方了。再次结婚,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永远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常见的包括婚前存款、房产和嫁妆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可以看到判定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时,关键因素在于财产获得的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当夫妻双方离婚里,房子所有权被划分给女方,此时女方重回单身的时候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所以离婚房子归女方再复婚房子还是女方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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