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审核完毕;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一、企业资质的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
2、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4、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企业资质的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5、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综上所述,车辆拆解资质的话是要去管理部门申请的,符合条件的才可以颁发证书,如果不符合,就无法办理。
相关法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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