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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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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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如果是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话,犯一些比较特殊严重的犯罪行为的话,也是需要承担责任。关于遇到多少岁完全承担刑事责任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怎样的

一、多少岁完全承担刑事责任?

1、我国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关于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19条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指又聋又哑的人,是指既聋且哑的人;这里所指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

三、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1、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3、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责任的情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上文中主要对多少岁完全承担刑事责任作出了介绍。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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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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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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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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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思路及心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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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管人因过错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仓储物出现灭失、短少、变质、损坏、污染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对此,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选择依照合同或按照侵权的方法主张权利。存货人可以拒付仓储费和保管人开支的必要费用还可以请求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3、当仓储物出现客观危险时,保管人未尽及时通知义务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对此,保管人除不承担基于客观危险造成的损失外,对基于其不及时通知而扩大的仓储物的损失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存货人告知仓储物有瑕疵或者按照货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仓储措施,而保管人未采取的是违约行为。对于应当采取特殊的仓储措施而没有采取造成仓储物的损失,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由此造成的保管人所保管的其他仓储物的损失或保管人的其他财产损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5、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仓储物的原状返还仓储物的,保管人承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仓储物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保管人对其违约行为要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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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肯定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第133条中有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话属于危险驾驶罪,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是看驾驶员当时的神态是否还清楚,只要达到法定醉驾标准,驾驶员就有可能会被判处1~6个月的拘役,驾驶证也会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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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不当得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案例:
原告徐丙亿于1995年7月2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海洋商店,将15680元装在一女式提包内,放在车上。徐丙亿骑车至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返回顺路寻找。期间,邻人赵零告知原告,他看见王丁的五岁儿子王小号拣到了提包。邻人杨洪也看见王丁的儿子拣到一女式提包。原告多次找王丁讨要丢失的提包,并答应可以给几千元酬谢,但是,王丁拒不承认其儿子王小号拣到原告丢失的提包。庭审中,证人赵零出庭作证称:“我是王丁的西邻居。7月29日上午7时许,我正在抹墙,听到王丁的儿子王小号喊:‘爸爸,我拣到一兜子钱’,这时,我爬在墙头看见王丁拎着一个女式提包。”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洪的证言:“7月29日早上,我在光明胡同王丁家附近,看到一个小孩喊:‘爸爸,我拣到一兜子钱。’说着,跑进王丁院子里。装钱的包是女式提包。”王丁对上述证人的证言未提出不同意见。
裁决:
安县人民认为:通过庭审,可以认定原告徐丙亿丢失的装有15680元的女式提包,确系王小号拣到交给了被告王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王丁的儿子王小号将拣到的提包交给王丁,应属没有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依法应当返还原告徐丙亿。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在法庭主持下,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王丁将拣到的装有15680元的女式提包返还给原告徐丙亿。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案例中王丁的儿子王王小号捡的黄包并欲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拾的遗失物,是不当得利的典型代表。对于王丁要将遗失物收归己有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应将不当利益予以反还,并赔偿徐丙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建议:
合伙人是否应当承担有限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博白县律师蓬江区律师新泰市律师香洲区律师赣榆县律师涿州市律师荣县律师新会区律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壮大,合伙企业也在逐渐增多。有限合作企业是由普通合作人和有限合作人组成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作人和有限合作人有什么样的区别呢,那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根据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作人承担有限责任也有例外。例如有限合作人公司,它的法定代表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自作主张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公司有理由相信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交易行为是此公司的行为。因此,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突破有限责任的例外,次公司不仅仅要连同

共同肩负起此笔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合伙企业以及其他两名合伙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作人相关法律条约
1、《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作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作人为普通合作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作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作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作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作企业或者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作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限合作人和普通合作人的区别与责任
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作人承担的责任:有限合作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作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作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2、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作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责任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作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作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作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作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3、普通合作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作人包括有限合作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作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作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上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作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若有限合作人私自与他人或者企业进行交易,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利益损失的,有限合作人也是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每一位合作人都应该遵守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咨询开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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