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预防买卖合同违约?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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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怎么样预防买卖合同违约?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怎么样预防买卖合同违约?

一、怎么样预防买卖合同违约?

对于卖方而言,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应负交付货物的义务和货物质量的义务。

审查卖方的履约能力,可以通过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也可以实地参观审查。

对于买方而言,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主要应负交付货款的义务。

审查买方能否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可以审查买方的注册资金和归其所有的财产。对于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而言,可以通过他所在单位以及他的亲戚、邻居、同学、朋友等熟人调查此人的履约能力。对于法人而言,可以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多种渠道了解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无论是与公民签订买卖合同,还是与法人签订买卖合同,无论是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还是签订农副产品买卖合同,都要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否则,偏听一面之词,往往成为受欺诈的原因之一。

二、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解决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

2、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3、诉讼解决

当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怎么样预防买卖合同违约?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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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故意违约怎么样办,如何预防卖家违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卖家故意违约怎么样办,如何预防卖家违约问题解答如下, 卖家故意违约怎么办?
1、自行协商无果的话,请抓紧时间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可以要求判决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要提出该诉求,务必在卖家以高价将房屋再卖出之前,即卖家尚未再过户给其他人,这样才有判决履行合同的条件。因此,卖家将该诉求意向告知律师时,律师一定会先向申请保全查封该房屋以至于阻止卖方另行出售。
2、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
要求卖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包括“房屋上涨的损失”,一般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
如何预防卖家违约
1、增加合同定金,增加违约成本
定金通过交付的方式生效,有一定担保属性,在合同生效之后是对履行合同的担保,总价20%以内的定金都是合法的数额,不履行合同约定就要双倍返还。
2、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根据物权法,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不发生物权效力。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房产需是非抵押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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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随意约定违约金吗,如何预防劳动合同违约金纠纷
[律师回复] 一、企业能随意约定违约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如劳动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如何预防劳动合同违约金纠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流动是正常的,尤其是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人往高处走的趋势更强。而用人单位确又希望员工相对稳定,特别对人才的需求,更不希望其流动。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便出现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双方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等一系列的保护各自利益的措施。为了预防、减少和应对违约金一类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分别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时应适当约定合同期限,尤其是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应结合自己的情况约定合同期限。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结束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应力求选择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时刻,采取终止合同的方式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避免违约行为的出现。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类的数额时,如果地方有最高限额的规定,应依据该规定约定;如地方无规定,应根据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工资状况加以约定,避免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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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规定,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预期违约的规定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合同法》第108条)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的特征:预期违约属于合同履行前的违约,而不是合同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的违约,所以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发生的时间的区别。正是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因此它具有以下特点:
1、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大多数都有一定的履行期限,在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以合同履行期限前发生的违约是“可能的违约”。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即使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之前,债务人的行为也会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漠视了其应负的合同债务,因此应构成违约。
2、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由于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不得违反合同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在履行期限届至以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现实债权,对债务人来说,这种期限也体现为一种利益即期待利益,该利益应当为债务人享有。实际违约侵犯的是已到履行期的债权。
3、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其主张的唯一条件就是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将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将不履行合同的危险,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其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4、在补救方式上与实际违约也有差别。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已有合同义务的履行时),要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保证,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默示违约方未能提供充分担保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5、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因此是否履行合同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则预期违约缺乏实际存在的基础,也有一种可能是因一方当事人最终仍不履行合同而转为实际违约,因而预期违约并不必然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一般必然承担责任。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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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 怎么预防买卖合同违约
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约定,但是实践中违约的大有人在。所以,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就应该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预防买卖合同违约。签订合同后,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那究竟要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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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姑姑她前几年在外地发展,最近在市里准备买一套房子,现在已经签完合同了,怕对方一房多卖,我想帮忙问一下怎样预防与辨别一房多卖,买房时怎么预防呢?
[律师回复]
1、购买新房必须先查看房产五证是否齐全,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然后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当前没有销售出去。
2、确定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确定甲方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说其他机构或者人员,所有合同必须到当地公证处公证。
3、二手房的话,也是类似:
(1)上网或去中介查看房源信息。
(2)实地考察看房,确定购房意向。
(3)产权调查、和房主商议合同细节。
(4)签订买卖合同。
(5)办理贷款手续、支付首款。
(6)产权(房产、地产)过户,房屋交割。
(7)领房产证(卖方收到银行贷款)、交易完成每月还贷。
4、确定二手房没有一房多售,也是先确认五证齐全,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房主是卖房给你的人,确认房主没有把房子做过抵押。
扩展资料
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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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妹妹,前几年在外地打工,最近想要买一套二手的商品房经中介介绍,马上签合同了,我想帮忙给问一下如何预防房东一房多卖,预防的措施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1/3 分步阅读
第一招是查看证件。我们在此呢也提醒消费者,买房前,不要贸然交付定金,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这房子是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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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招呢,就是按揭买房。买房时,即便是您手中有充裕的现金,也最好不要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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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招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和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要立刻让开发商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随后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这样一来,就保证了您对于房子的所有权。任何人未经您同意,对您的房产没有处分权。《物权法》第20条就对这个预告登记制度有详细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行了预告登记可以制约开发商一女二嫁、一房多卖。
不过,如果确实遇到了开放商一房多卖的情况,那么应该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现在普遍认为房屋也是消费品。如果房地产公司出现了欺诈行为,您就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起诉和您签合同的公司,要求它给予‘1+1’的双倍赔偿。
另外按照《刑法》规定,“一房多卖”的房地产开发商至少要处以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您可以以合同欺诈罪,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预期违约的后果,如何区别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律师回复]
一、预期违约的后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毁约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而是否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债权人作出不同的选择,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对于默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撤回毁约表示。如债务人拒绝撤回毁约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对明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3、债务人撤回毁约。债务人作出毁约的意思表示后,有权作出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撤回毁约表示的,应视为未作出过毁约表示。但债务人这种撤回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如何区别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主要有以下区别:
1、违约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而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的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在履行期限已届至时,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其客观表现为现实的违反合同的义务,它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这种违约与实际违约相比违约程度更大,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相对更大。
2、违约形态不同。预期违约表现为对整个合同的毁弃,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而实际违约的形态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履行四种。
3、提出请求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如果认为,等待履行期到来再提出请求,将使其蒙受更大的损失,或者认为毁约方不可能撤回其毁约的表示,则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立即提出请求,要求对方在履行期到来前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的非违约方不可能在履行期限到来前提出请求,因为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还不能说明对方会违约。因此只能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对方发生实际违约行为时,才能提出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的责任不同。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前行使各种违约责任的补救方式,如要求毁约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解除合同等。而实际违约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在履行迟延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所遭受的损失,非违约方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一般来说,实际违约应当承担的是完全赔偿原则。所谓的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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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购房者先全面了解房屋信息,可到当地房管局网站查验房源真伪,如北京例如北京住建委网站里有“查询中心”频道,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中的“便民中心”下有“查询服务”频道,可自助查询物业小区、房地产商有无登记及资质水平
二手房信息也可在官网查到,如北京市住建委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信息准确可靠再决定买不买,购房者千万不要只听中介忽悠,切记眼见未必为实,需官方认证方可。
2、过低的房价是购房者落入骗局的致命诱惑。要知道天上不可能掉馅饼,遇到低价楼盘或者低价二手房,心中先打起问号。一上官网查证、二看市场行情、三得实地打探、四要咨询专家。通过以上四点层层把关,就能看出馅饼是否有毒。
3、现金交易是关键。不管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一牵扯到现金交易,骗子尾巴总会露出来。如果对方十分急切的要求打钱,或者不按照正规流程要求先付款,千万不要跟随节奏。付款必须问清楚是什么款项、对方账号及抬头,留下收据和发票,同时签订合同。
4、签署房地产《购房合同》前,了解房产及付款,避免支付房款后才发现房屋有权属或者权利限制问题,同时明确收款人到底是中介、卖方人还是房产所有者本人,以免造成自身经济损失。
5、分辨房产证真伪。二手房最易被假房产证蒙骗,可以从外观是否墨色均匀、线条整齐、印章等来鉴别。更有效的是看房产证中的建房注册号和登记号,后者是独一无二的房屋ID。案例二中演员方*哥就是被假房产证骗取了巨额钱财。
6、在签署购房合同书时可以尽量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并且就所购房屋的金额、面积、每期所支付的房价款等问题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避免遗漏相关事项,届时无法维护自身权利。
7、买房时千万不要着急,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以避免业主“一房二卖”等不必要的麻烦。
预期违约有哪些,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实际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的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给付(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 二、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 ( 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 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 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 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无正当理由。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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