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借款合同违约会要求偿还全部借款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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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借款合同违约会要求偿还全部借款吗?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分期借款合同违约会要求偿还全部借款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分期借款合同违约会要求偿还全部借款吗

会要求偿还全部借款,约定分期还款,到期后却逾期未归还的,构成预期的违约。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会把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到期违约。预期违约,顾名思义,就是指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到期之前的一种违约行为。分期还款的借贷合同中,各期还款构成一个合同的整体,当期逾期未还,是到期违约,同时对于未到期合同,又构成预期违约。借款人未按借贷合同约定偿还到期借款,已经构成预期违约,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剩余的全部借款。

二、借款合同的两种违约责任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分期借款在未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有权力收回剩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因此大家借款的时候要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要过度消费,以免到时候还不上欠款影响自己的征信。

对于分期借款合同违约会要求偿还全部借款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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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令被告殷某立即归还借款1000000元及支付自7月1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殷某支付因未按期还款产生的违约金202000元。
殷某在庭审中表示愿意返还本金,但双方约定利率过高,应当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殷某认为其若支付了逾期利息就不应再支付违约金;即使应该支付违约金,约定的也过高,应给予适当减少。
民间借贷同时约定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条款,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时,是否需要同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被告按法定较高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已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损失,因而在已支持原告利息请求的基础上,对被告的违约金请求不应再予以保护。
第二种意见认为,依照意思自治的契约精神,当事人可以在民间借贷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及违约金支付数额,这是双方自主合意的结果。尽管在本案中同时约定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条款,但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应当支持当事人的约定,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法律解读】
一、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赔偿金。《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向或仲裁机构请求对违约金数额进行增减。同时,《合同法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作出裁决。允许债务人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请求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增减,这一条款明确要求案件审判中应将违约金同损害赔偿联系起来,法官应当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来衡量是否支持对应的违约金条款。
二、在《借款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约束借款人及时还款,防止其因不按时还款,给债权人造成其它的损失。在该案中,借款协议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较高的逾期利息,事实上被告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已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未按期还款所产生的实际损失。
本案中,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借款期间按月利率4%支付利息,并约定被告殷某若不能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及时还款,仍应按月利率4%向原告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基于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对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支付自7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应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借款月利率4%已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应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由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因被告未及时还款而产生其它直接损失,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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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三个月的利息。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一个月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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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同时约定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条款,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时,是否需要同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被告按法定较高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已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损失,因而在已支持原告利息请求的基础上,对被告的违约金请求不应再予以保护。
第二种意见认为,依照意思自治的契约精神,当事人可以在民间借贷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及违约金支付数额,这是双方自主合意的结果。尽管在本案中同时约定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条款,但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应当支持当事人的约定,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法律解读】
一、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赔偿金。《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向或仲裁机构请求对违约金数额进行增减。同时,《合同法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作出裁决。允许债务人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请求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增减,这一条款明确要求案件审判中应将违约金同损害赔偿联系起来,法官应当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来衡量是否支持对应的违约金条款。
二、在《借款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约束借款人及时还款,防止其因不按时还款,给债权人造成其它的损失。在该案中,借款协议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较高的逾期利息,事实上被告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已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未按期还款所产生的实际损失。
本案中,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借款期间按月利率4%支付利息,并约定被告殷某若不能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及时还款,仍应按月利率4%向原告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基于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对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支付自7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应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借款月利率4%已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应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由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因被告未及时还款而产生其它直接损失,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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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民间借贷能约定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请求,则或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审查,有出借方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民间借贷能约定违约金吗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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