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条丢失的性质怎样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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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果借条丢失的性质怎样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如果借条丢失的性质怎样办

一、如果借条丢失怎么处理

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补救:

第一、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

第二、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单们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必须是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

第四、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在上述证据难以取得,且债务人不知道借条已丢失的情况下,可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对方会指责方故意歪曲事实讹人而照原数照说,并能举出自已只借未经扩大的数额,这样就可以从他口中弥补不足。

第五、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并把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的是录音内容中必须明确自已与对方的姓名、通话时间、借钱的时间数量还款情况等内容。

二、借条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借条一般是在借贷关系产生的时候,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用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的一种文书借条,只要内容上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在书写成功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借条丢失了可以协商补充一份借条,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如果借条丢失的性质怎样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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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到时,对借条没有任何要求,就是没有借条,照样可以  
二、如果你想打赢官司,那借条就是最重要的证据。  至于借条是否有效,只要在签订借条的时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借条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三、借条有时效性的问题,建议你在诉讼时效内到提讼。  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的时效是: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效为二年。过期后,再,一般会受理,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一般驳回诉讼请求。此时你的权利还是存在的,还可以要求对方归还,但法律不提供强制保护了。  
四、借条  除了字迹清淅,纸张完整外,借条本身一定要说明借款原因、出借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币种,如果是有利息的还要注明利息的计算方式。大额借款需要担保的,还要要求担保人签名盖章,然后经借款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一)欠条写作要注意以下事项:  
1、借条是借贷关系的凭据,所以在写借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借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3、借条上面的钱款数字尽量包含大写和小写两种。  
4、要注意欠条与借条有所不同,欠条适用范围比借条要广泛,借条约定的事项表明的债权债务关系比欠条要更为清楚、明确。  
(二)借条包括  借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借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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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并同时写清楚签订借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五、民间借款写借条  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给的证据中往往只有一份“借条”,者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写清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亲戚间的称谓或者写成小名甚至外号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另外,借条的内容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二)借款利率一定要写入借条中  很多人误以为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而《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还款期限要在借条中体现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在这里要提醒一下: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也是出现纠纷时判决的依据,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借条的规范书写,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对借条进行公证等等,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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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明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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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什么性质,借贷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的性质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中安信业是国内最早,规模最大的小额信贷公司,有几十家分行,是其中管理相对规范,信誉较好的一个。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欠债不还有时间限制吗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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