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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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质押背书的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

一、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

民法典规定,不可转让的票据,但出质人有处分权的,可以质押票据为债务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质押背书的效力

(1)质权设定效力。

被背书人B经质押背书即可取得质权。

取得质权的意义在于,B有收取该票据金额的权利,无论该质权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到期,设质的票据一届到期日,B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受领票据金额。

(2)切断抗辩的效力。

既然B是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C也不得以与B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B。

相反,如果A与C之间有抗辩事由,则可行使抗辩权。

(3)权利证明效力。

质押背书仅证明被背书人享有质权,并非享有票据所有权。

(4)权利担保效力。

B取得的是一种实体权利,即质权。

B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付款人C如拒绝付款,B的实际利益就会遭受损失。

因此,在质押背书中,A若没作特别约定,应对B负担保付款责任。

(5)再背书。

为了保证质权的安全,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只能作委托收款背书,不得作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类似规定。

但在民法理论上,质权人可对质物转质,即对质物再作质押。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票据虽然不能转让,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质押票据为债务担保,质押票据要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才会设立。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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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权又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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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为动产质权动产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设立动产质权是,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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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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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三、车辆质押期间,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押权呢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汽车质押、抵押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权人承担。详见以下法条:第九十三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我国将汽车列为不动产,车辆办理抵押或者质押相比较于其他的动产质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注登记。对于“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根据上述法条的分析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都对抵来说比较复杂,产生纠纷以后,对于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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