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业务员判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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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集资诈骗罪业务员判刑吗,集资诈骗罪的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集资诈骗罪业务员判刑吗

一、集资诈骗罪业务员判刑吗

业务员明知是集资诈骗行为,仍然参与其中,在集资诈骗活动中非常相应作用的,属于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借款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二)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刑法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明显实施的是集资诈骗行为,业务员参与集资诈骗活动,就会构成共同犯罪,依据业务员在集资诈骗活动中起到的作用,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集资诈骗罪业务员判刑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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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处理。 下面介绍一下业务员,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打个比方参照以前判处的集资诈骗罪案例来看数额特别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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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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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业务员该怎样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业务员退了提成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处理。 下面介绍一下业务员,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打个比方参照以前判处的集资诈骗罪案例来看数额特别巨大的
业务员如果投案自首并退还非法所得,可以在“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范围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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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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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业务员有罪吗?
非法集资,如果这个属于单位犯罪,还是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即使离职了,但他之前所做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 如果你朋友已经被通缉,有可能他属于直接责任人员肯定要先去自首,否则只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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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集资诈骗公司的业务员有责任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理财公司被定为集资诈骗,业务员确实不知道是非法集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业务员在明知该公司有非法集资嫌疑仍然为其效力应该构成非法集资罪。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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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不知情
对业务员的处罚相对是比较轻的,并不存在恶意诈骗的意向,虽然从事集资诈骗行为,但是并不之情,法律对于此类情形也重新考虑的。但是集资诈骗是属于违法行为,大家如果发现所在公司存在集资诈骗的,可以依法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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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业务员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生活中经常遇到集资诈骗,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已经走进了每家每户,法律在保护者每一个公民,对于集资诈骗的恶劣行为很多投资者深恶痛绝,原因是集资诈骗将会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这些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那集资诈骗罪业务员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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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法律解读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集资诈骗罪业务员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现在是法治化社会,人们的在生活中都能使用到法律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纠纷,保障自己的权益。集资诈骗在生活中的主要作案对象是投资者,一般情况下自己诈骗涉嫌的资金比较巨大,相关法律中有详细的规定,从而来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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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公司的业务员会有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理财公司被定为集资诈骗,业务员确实不知道是非法集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业务员在明知该公司有非法集资嫌疑仍然为其效力应该构成非法集资罪。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集资诈骗公司的业务员有责任找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理财公司被定为集资诈骗,业务员确实不知道是非法集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业务员在明知该公司有非法集资嫌疑仍然为其效力应该构成非法集资罪。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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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公司的业务员有责任么?
《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甚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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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有一个朋友,他是国家公务员,最近被非法集团利用涉嫌诈骗,请问公务员被非法集资诈骗会受到惩罚吗
[律师回复] 集资诈骗是非法集资的一种,最高可判死刑。非法集资是金融领域一类犯罪的统称,比较常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名,这两个罪名有相同之处,都是违反国家金融监管的制度,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利息返还等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但这两个罪名也有显著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比如要搞项目或有急切的资金需要,但又不具备贷款、融资的条件等,往往采取给付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吸纳社会不特定多数对象的资金,并用于实际生产经营。这种情况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的性质更加严重一些,是向社会特定不同的对象去要钱,会采取一些诈骗的手段。不法分子可能会虚构一个项目或理由,把一个很不起眼的事儿包装大,然后说这个项目前景是多么美好,让大家来投资。钱拿来后,有些可能会继续用于包装项目,有些可能用在挥霍浪费,如拿来买珠宝,买各种各样的车辆等。不具备办项目,不具备偿还本息的意图,这个时候司法机关就会按照集资诈骗的罪名对某些对象来定罪判刑。集资诈骗的性质非常恶劣。这两个罪名的量刑也不一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比,集资诈骗的刑罚更重,最高可以判死刑。
如果是公务员的话,可能受到的处罚会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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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集资诈骗业务员的处罚?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业务员退了提成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处理。 下面介绍一下业务员,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打个比方参照以前判处的集资诈骗罪案例来看数额特别巨大的 业务员如果投案自首并退还非法所得,可以在“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范围内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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