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法院继续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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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想让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当然提出的继续执行申请,并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具体来说,若是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那么继续执行申请不会被受理。对怎么申请法院继续强制执行依旧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怎么申请法院继续强制执行?

一、怎么申请法院继续强制执行?

1、想让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1)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2)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3)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4)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二、申请强制执行就算立案了吗?

1、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算立案,申请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才予立案:

(1)申请或移送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

所谓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债务人。换言之,就是法院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等具有给付性质的执行根据上所确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对执行当事人的称谓并不统一。《民事诉讼法》一般使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这一对概念,但有时也使用“债权人”、“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概念。司法实践,执行当事人的称谓应当统一,使用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这一对称谓。

(3)受申请执行的法院有执行管辖权

受申请执行的法院是否享有管辖权,是审查执行申请时的一个重要问题。执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权,有利于权利人行使申请权,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有利于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均衡和协调;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在涉外执行的情况下,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只有享有管辖权,才能立案受理,否则就不能立案受理。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受理;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2、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当事人申请,应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或法人的为2年。申请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公证机关作出裁判、裁决或者公证文书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没有告知当事人提起申请执行的期限;同时,由于有些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在没有告知其申请执行权利时,便不知道自己还享有申请执行的权利,当事后得知,提出执行申请时,已经超过申请期限,人民法院对此申请不予受理。

(2)法律规定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 日起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债权人只能分期申请执行,对未到履行期限的部分无权申请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尖当定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公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和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进行审查。

即对申请执行是否超过申请的期限,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的主体资格,该申请执行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是否成立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可见,立案受理是决定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是否强制执行的前提。立案审查与强制执行的任务不同、各自独立,立案质量直接影响着强制执行。因此,立案庭在提高立案质量、依法立案的同时,应加强与执行局的工作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对那些涉案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案件,更应及时沟通,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顺利开展。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申请恢复执行。对怎么申请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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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首先需要申请人书写书面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等等,之后向执行法院递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书以及法定的证据材料等即可,具体的怎么继续申请强制执行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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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些什么
1、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2、执行立案条件如果您向人民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管辖。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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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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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有哪些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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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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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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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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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 令其他人民 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 由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 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 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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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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