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帮信罪管辖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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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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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帮信罪的案件应当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此外,帮信罪属于故意犯罪。如果嫌疑人实施了帮助行为,但实际上对于上线的犯罪行为不明知,则不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遇到帮信罪管辖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本文的回答如下。
具体帮信罪管辖标准是什么

一、具体帮信罪管辖标准是什么

帮信罪的管辖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侦查管辖,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但是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强化帮信类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的实践路径有哪些

1、一是明确帮信类犯罪案件居住地管辖责任。帮信行为的发生地、预谋地一般在其居住地,居住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为有力打击帮信类犯罪案件,有效减少帮信类犯罪案件的发生,建议研究制定强化帮信类犯罪案件居住地管辖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意见,强化帮信类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

2、二是明确移送犯罪线索、配合侦查的责任。信息网络犯罪被害人所在地以事立案后,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的,及时进行管辖甄别,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为合适的,应在第一时间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由移送地公安机关配合调取证据,对被害人陈述、转账明细等证据依法调取后,及时移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同时上传电诈平台,便于帮信类案件侦查机关调取使用。

3、三是强化诉源治理,减少帮信类犯罪。帮信类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必须从源头控制。反洗钱部门、银行机构对个人在多家银行短时期内开立多张银行卡的行为应当予以控制,严格管控对公账户的设立,对系统提示存在洗钱风险的,及时将情况推送公安机关进行初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管控无社保缴纳记录、无缴税记录等空壳公司,从源头控制虚假注册公司、开立对公账户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

4、四是明确地缘普法责任,预防帮信类犯罪案件发生。参照反电诈集中宣传的做法,对跑分洗钱、出售“两卡”等行为进行持续的普法宣传,尤其是要针对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等的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在案件高发地区,如车站、码头等,进行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知悉度,减少跨地域新开卡帮信行为。

三、帮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帮信罪什么时候不起诉

1、涉案金额不够,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看帮助对象的人数,支付结算金额,非法获利等各个方面。如果支付结算金额没有达到200000元,那就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2、非法获利没有达到10000元,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虽然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非法获利非常少,没有达到10000元,其他构罪标准也没有达到,那就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3、只帮助一人支付结算,不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帮助对象要有3个,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数量,则不构成犯罪。

4、支付结算的款项是否是犯罪所得证据不足,不起诉。

如果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帮信罪管辖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回答是原则由实施帮信罪的犯罪地管辖。我国的刑法规定,只有主观上明知上线实施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客观上实施了帮助犯罪行为,才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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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聚众淫乱罪
解释
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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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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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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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有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不论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是否超过一年,均有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果双方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则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不论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是否超过一年,均有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开庭要到监狱或劳教所里面去进行,其他两种情况也是一样的。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离婚的诉讼;往往法院要求原告方要提供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证明材料,例如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被告父母的证明及相当于此类证明材料,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但又要在法院进行离婚的,本来是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本应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了达到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目的,因为是双方自愿离婚,所以可以采取临时变换原被告角色,同样可以达到原告所在地法院立案管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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