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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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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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是否有效相关的法律规定。
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是否有效?

图书出版合同中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图书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2)作者转让图书出版的文种、期限以及出版和发行地区。

(3)作者的保证与赔偿以及作品要求。

(4)作者交稿的日期、稿件的形式(注明是手稿还是打印稿),同时约定出版者出书的日期。

(5)版权不属于作者的资料的使用办法。

(6)提供索引和其他补充资料的办法。

(7)作者审读校样。

(8)出版社者自行决定印刷和发行作品的方式与办法。

(9)出版者支付作者稿酬的数量(或计算方法)、期限和方式。

(10)图书出版权再转让的收入分配。

(11)翻译权及其他从属权的转让。

(12)送给著译者样书和著译者购书办法。

(13)滞销图书和处理办法。

(14)对竞争性作品的限制。

(15)合同的转让。

(16)修订再版。

(17)脱销和绝版。

(18)优先选择权。

(19)废约及违约责任

(20)发生侵权事件的处理办法。

(21)争议的解决办法。

三、图书出版合同违约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在图书出版合同中,一般情况下都有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如果是专有出版,就意味着作者不能再让其他出版社出版该图书,另外,在出版合同当中一定要约定清楚出版的方式,因为图书出版也有可能是自费出版,如果是这种情况,作者还需要向出版社交出版费。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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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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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产品,我申请了图案版权,对方用我的图案申请整个产品专利,要是对方投诉我我是不是构成侵权呢?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如果未授权就印制,是侵权的。
属于日本三丽欧公司,中国的代理商是那边指定的12家的公司,
如果日本三丽欧公司有授权的话,那么就可以使用,
但是很多包装等的生产上其实都没有得到日本三丽欧公司的授权就随意使用图案,
将此图案印于各类包装上。
只是现在无人告发,如果有人将此事告于日本三丽欧公司或中国的代理商,
算是高度违法。
告发到中国的代理商处他们估计会通知日本三丽欧公司,但是他们没有权利和想使用的厂家签合同说可以私自授权,来帮想使用的厂家从私自违法转为合法使用。
一般和日本三丽欧公司合作的厂家都是有知名度的,比如耐克、康佳、屈臣氏、5月花、韩国DD屋、麦当劳、美特斯邦威、优衣库、.A.C、妮飘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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