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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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注销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方式来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要想申请强制执行,首先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经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申诉的判决。
公司注销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公司注销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1、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方式来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三、强制申请书注意事项是什么?

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公司注销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目前申请强制执行,只要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都是可以向当地作出生效判决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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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注销后的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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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更被告为清算组成员。执行部门在查明快餐公司注销的事实之后,应当报至本院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再审。再审程序启动后,应将公司注销的事实详细告知余某,并询问其是否申请变更被告为公司清算组成员。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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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注销,且工商登记档案中未注明义务承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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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的几种情形:
1、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分公司登记。公司、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等行为。
(2)企业和经营单位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和经营单位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和经营单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行为。
(3)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2、生产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1)《广告法》规定的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者销售禁止销售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有两次以上严重违法。
(4)《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或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或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或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节严重。
公司注销后怎么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注销后的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更被告为清算组成员。执行部门在查明快餐公司注销的事实之后,应当报至本院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再审。再审程序启动后,应将公司注销的事实详细告知余某,并询问其是否申请变更被告为公司清算组成员。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判决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恢复执行。
公司注销后如何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注销后的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更被告为清算组成员。执行部门在查明快餐公司注销的事实之后,应当报至本院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再审。再审程序启动后,应将公司注销的事实详细告知余某,并询问其是否申请变更被告为公司清算组成员。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判决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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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执行?
申请人若是想要撤销强制执行,直接向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即可。通常情形下,申请人若是提出了此类申请,法院会终止执行。若是对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执行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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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司注销后,如何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注销后的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更被告为清算组成员。执行部门在查明快餐公司注销的事实之后,应当报至本院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再审。再审程序启动后,应将公司注销的事实详细告知余某,并询问其是否申请变更被告为公司清算组成员。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判决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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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强制执行后还能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吗?答案是肯定的。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裁定终结执行。 2、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不仅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而且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这是规范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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