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妥善保护好现场,保存证据,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拔打抢救电话,并在抢救伤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交通警察会立即赶赴现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到现场之后,配合交警的勘验工作,积极提供交通事故的信息,并让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责任书。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以及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之后,可以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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