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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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

父母遗产房屋继承的方式,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继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一、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的,依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若遗嘱载明子女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的,房屋的所有权自遗产开始时发生变更,无需办理物权变更登记。

但是,想要把房屋转让出去时,需要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

二、法定继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法定继承应按照继承的顺序进行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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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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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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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老家房屋的继承问题很是复杂,那父母房屋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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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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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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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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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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