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首先,车主自己的车必需投保车损险和不计免赔,这样就能毫厘不差的得到全额理赔。

其次,必须是对方有侵权责任,不管责任大小,才能对对方的侵权申请代位追偿。

最后,代位求偿车主需要提供的资料:代位求偿申请书、责任方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责任方驾驶证的影印件。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代位求偿?

1、责任方车主不配合车主自己处理事故,拖延赔偿或者直接拒绝赔偿。

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车主是可以向本人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2、责任方不服交警责任划分结果,不肯在事故责任书上签字,导致车辆损失无法得到尽快确认赔偿。

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是可以向本人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3、责任方没有保险,经济条件差无力赔偿自己的损失,以免自己损失的情况。

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4、对方车辆逃逸后,但有肇事车辆信息,责任方车牌号码,落实责任方户籍信息、车辆信息证据后,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车主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对方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5、如果对方的保险限额不足以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样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三、代位求偿对车主本人有什么影响?

影响只有一点,进行一次代位求偿,算一次出险记录,来年保费优惠没有了。

总而言之,车损代位追偿是由于责任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给投保人,然后由保险公司出面向第三方追偿。如果投保人还有尚未取得赔偿的部分,也可继续向责任方请求赔偿,并不会被代位求偿所影响。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5****21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4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5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8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27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2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车损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是,车主自己在事故中无责任,车主自己的车必须投保了车损险和不计免赔,必须是对方车主有侵权责任,必须提供必要资料;且责任方车主不配合、不服从或者没有保险的情况下,车主可以申请车损代位追偿。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你好律师,我们这边最近有个模拟比赛,我不知道车损险代位追偿代理词如何写,你能告诉我吗?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接受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委托,指派吴家庆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现根据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不是适格主体
原告不是车辆所有人,不符合《侵权行为法》中的受害人的规定,与本案没有直接的任何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被告北京平安不是适格主体
本案的法律关系因肇事双方达成调解(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调解栏),且被告王荣维已经进行了路产损害赔偿,部分履行了该调解的内容,该调解合法有效。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由侵权法律关系转变为合同法律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仅局限于合同双方,与被告北京平安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其对被告北京平安的诉讼请求。
在被告王荣维进行赔付后,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北京平安保险公司理赔。
三、原告提供的车损相关证据应当不予认定
原告提交的车损鉴定报告是单方委托行为,且委托方不是原被告双方,委托方与本案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该鉴定结论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该鉴定结论书的鉴定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仅有一名价格鉴证师在鉴定书上签名,且没有鉴定机构和鉴定师的资质证明和执业许可证明,该份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该份证据没有提交车损时案发照片,不能证明鉴定结论书中的维修清单的项目就是本次肇事所为,且鉴定车损价格远远高于北京平安的查勘定损的车损价格,为此,本证据的真实性也存在疑点。
四、其他抗辩观点
评估费发票记载金额为2000元,原告索赔3000元,与事实不符。且该评估费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辆贬值损失抗辩观点同本代理意见三外,贬值损失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拖车发生两次,第一次是从事故发生地拖到当地停车场的费用1700元,第二次是从停车场到大连发生的费用,本律师认为第一次是施救费,是直接损失。第二次是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食宿费过高,本律师认为目前交通运输工具还是以火车和客车为主,原告均是开车往返,原告的行为不是必要的和合理的,本律师认为从大连到盘山,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及处理本次事故所需的次数(3次含本次诉讼差旅),以1000元内的花费较为合理和必要。
诉讼费保险公司不予承担。

综上,本律师认为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建议由车辆所有权人另案起诉。


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律 师
2011年6月28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交通事故
申请代位追偿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事故没有第三者不能申请如果事故只是因为自己失误造成,并没有第三者的介入,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申请代位追偿的。这个应该比较好理解,毕竟第三者都没有,还找谁追讨赔偿去啊。事故第三者无责不能申请如果事故认定中自己全责对方无责的话,也不能申请代位追偿。道理嘛也很简单,全责就等于是自己负上所有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也就没有第三者可以追讨赔偿了。事故损失在保险赔偿外不能申请如果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并不属于车险保险范围内。无论有否第三者,无论是否全责都不能申请代位追偿。例如轮胎、被车内物品砸坏的玻璃等。申请代位追偿流程申请代位追偿需要5个步骤:
1.找4S协助走程序定损,修车,填表等;
2.等待对方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复议期间对方会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
3.保险公司正式代位追偿,同时提前赔付你钱;
4.配合保险公司作证;
5.取得赔偿,案子终结。申请代位追偿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申请代位追偿需要准备4样材料:
1.事故认定书,这个非常重要;
2.对方的信息,如果现场没有获取,可以到给你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队去调取;
3.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4.保险单。编辑小结:代位追偿其实推出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知道并去使用他的车主却很少。发生事故如果是自己全责那倒还好,自己与保险公司搞定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到第三者责任,又正好碰上无赖的车主,那就是的一件耗时、耗力、耗钱的事。现在把代位追偿这个方法告诉大家,让大家即使面对无赖也能更快完成理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合同代位权诉讼的前提,代位权诉讼追加第三人的问题
[律师回复]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的诉讼。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请求权问题。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合同代位权诉讼的前提,代位权诉讼追加第三人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合同代位权诉讼的前提代位权诉讼是否以向债务人提讼为前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另行。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在债权人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该规定所述的中止,是指在出现债权人已经债务人后又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况,两个诉讼不论由同一人民受理还是由不同人民受理,后受理的代位权诉讼都应当中止,待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终结后继续进行,但该条规定的诉讼中止,在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具有当然的普遍适用效力。诉讼中止是诉讼中的特殊情况,其适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的中止,其意义在于防止在已经受理的两个诉讼之间出现裁判结果上的矛盾,而如果并不存在“两个诉讼并存”的情况,则该规定即无必要适用。显然,该条规定的意旨并不在于鼓励或者要求“两个诉讼并存”所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代位权诉讼追加第三人的问题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但这一问题的解决只要追加债务人为代位权诉讼的第三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给予三方当事人以保护自己权益的充分权利和机会,使代位权诉讼成为同时了结(或者部分了结)两个法律关系的有效机制。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人民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后,其不参加诉讼的,不得以未参加诉讼为由对代位权诉讼的裁判结果提出相反主张。因此,代位权诉讼的裁判无须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得到人民裁判肯定为前提。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5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