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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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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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服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此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23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不服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

一、不服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

工伤行政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是否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是目前在行政诉讼中遇到的一个较普遍的问题,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对工伤行政确认不服,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实践中对工伤行政确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较少,大多数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公民或法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的救济途径。其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适用复议前置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提起复议,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材料包括哪些

当事人对工伤的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对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书及其副本。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需要载明下列内容:a.原告是个人的,需要载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和住所等。原告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职务;c.诉讼请求以及起诉的主要事实根据和理由。d.提起诉讼的年、月、日。

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同时要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的证明文件。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之前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因此,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决定书。如果是因为有关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3)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等。

三、提起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劳动者收到行政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结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服该结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先提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究竟“不服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答案是肯定的。对于工伤认定的确认案件,法律中并未规定复议前置。因此,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若是在这方面还遇到了其他的疑问,可以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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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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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直接吗 对工伤鉴定不服不可以直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 1999 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 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一、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据《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4]123号)的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所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前置程序;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则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时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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