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孩子由谁抚养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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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夫妻离婚了孩子由谁抚养相关的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了孩子由谁抚养

夫妻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由谁抚养,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可由夫妻自行协商确认子女的直接扶养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例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夫妻离婚了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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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特殊情况: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二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均可要求抚养,但有优先抚养情况。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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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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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作了具体规定,即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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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另一个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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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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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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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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