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是危险驾驶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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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证驾驶可构成危险驾驶罪是不对的。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具体情形。无证驾驶是危险驾驶犯罪吗,本篇文章的回答如下所述。
无证驾驶是危险驾驶犯罪吗

一、无证驾驶是危险驾驶犯罪吗

无证驾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无证驾驶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一般给予罚款和记分的处罚。危险驾驶罪是犯罪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才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危险驾驶罪如何举证

危险驾驶罪需要的证据内容,具体如下所述:

(一)证明行为人的责任能力的证据。包括行为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来证明行为人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能力,危险驾驶罪要构成犯罪,行为人必须年满16周岁。

(二)证明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的证据。根据行为人的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主观意志来证明行为人是故意危险驾驶的。一般行为人的主观因素难以判断,只能通过他的行为、动机来判断他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三)证明行为人有危险驾驶行为的证据:

1.对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在道路上追逐,比如车速、行车记录含义等证据,能够证明其情节恶劣。

2.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据主要是行为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对于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检测酒精含量一般由交警用仪器测出,如果行为人拒绝测量的,推定其醉酒驾驶。

3.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主要是证明车速、载客人数的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车内监控,乘客的证言,售票记录等证据。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容量、数量等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可以证明。

四、危险驾驶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是危险驾驶犯罪吗,具体回答是无证驾驶不属于危险驾驶。无证驾驶人员未通过机动车驾驶考试,也意味着其驾驶能力没有达到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要求,上路驾驶车辆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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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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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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