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问题带来帮助。
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

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区别:

(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的权利却是从原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的权利表现得充分,因为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3)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确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0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6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4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6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4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3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40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2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0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问题解答如下,
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同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作者不再享有该原件的所有权,但是其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时著作权中的展览权随之转移,即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
9、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归自传者享有,写作人或整理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5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了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了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了哪些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
(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四、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
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
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
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
2.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五、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和第13条:分为三种情况:
1、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国外发表,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发表被视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
2、双边协议,如两个国际公约;
3、与中国公民合作创作作品的外国作者,但如果中国公民放弃权利或转让权利,而该外国人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协议或不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他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这个问题在下面的作品的归属问题再详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主体人及分类
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著作权的主体的取得:一、权利人: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继受者: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者。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工伤认定主体主体有哪几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大多在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或者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因此,工伤职工的家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此外,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在工伤保险方面也需承担很多义务。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义务。
网络著作权的类型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
(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
(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授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并支付报酬。网络服务企业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双方须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若超过协议内容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情形:
(1)经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但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2)双方签订合同,依合同许可获得作品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3)强制许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网站和网页之间进行切换,使得我们可以方便地遨游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信息中,它被誉为互联网上的导航工具与路标。因此,链接被称为“网络最基础和性的特征”、“互联网最伟大的”。前面我们已经就链接侵权的隐蔽性进行了分析,在商业网站上,这种链接往往能够引起侵权。
由于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往往一项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之后,被迅速的重复侵权,相应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极其严重,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来讲,波及面更广,造成损害更加巨大,侵权行为在更短的时间内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诸如近年来的一些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出现了被告“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他人作品”而引发的新类型侵权纠纷,这种行为的特点在于,他不是一种点对点的交互性传播行为而是一种一点对多点的传播行为,网络用户只能定时收看影视作品,而不能在其选定的时间进行观看,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影响播放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和电视传播行为没有什么两样,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国家成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四、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  
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  
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  
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  
2.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五、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和第13条:分为三种情况:  
1、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国外发表,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发表被视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  
2、双边协议,如两个国际公约;  
3、与中国公民合作创作作品的外国作者,但如果中国公民放弃权利或转让权利,而该外国人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协议或不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他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这个问题在下面的作品的归属问题再详述。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5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著作权物权请求权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ds
bygoogle=widow.
ds
bygoogle||[]).push({});物权请求权是由一系列具体权利组合而成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了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内容: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那么著作权物权请求权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笔者认为,根据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除去妨害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物权请求权作为一种以保护财产权利为主的请求权,主要适用于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在法律保护上有显著不同。著作财产权与有形财产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人对有形财产的支配是一种现实支配,著作权人对著作财产权的支配是一种观念支配。有形财产的物权请求权是以保护物权人对有形财产的现实支配为核心的,而著作权物权请求权则以保护权利人对著作财产权的观念支配为核心。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笔者认为,著作权物权请求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即非法侵犯著作财产权的人应该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以使著作权人对著作权的支配恢复到圆满的状态。应该指出的是,这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物权保护手段,性质上属于物权请求权,与作为债权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构成要件上是不一致的。物权请求权仅要求权利人受有损害,而不要求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对此,有关司法解释予以了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第三款规定“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物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此处的停止侵权即为物权请求权性质的除去妨害请求权,而返还侵权所得利润则为物权请求权性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著作权妨害防止请求权。《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利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当著作权面临被侵犯的可能时,权利人可预先排除妨害,因此,该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性质的妨害防止请求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类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类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一)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 和 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三)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 或者 软件设计说明书 ;
(四)报送审查;
(五)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六)公告发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类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类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一)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 和 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三)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 或者 软件设计说明书 ;
(四)报送审查;
(五)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六)公告发证;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5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网络著作权一般有以下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期刊、报纸等媒体。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权利人的网络作品擅自被他人转载,即使做出不得转载的权利要求,由于网络著作权的维权存在着诸多困难,加之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