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需要谁申请向什么部门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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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般应由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管是个人债务的官司还是企业资金相关的官司,都可能涉及到强制执行这方面。如果读者还有对强制执行需要谁申请的这方面法律知识不懂的,小编将在以下文章中讲解一下。
强制执行需要谁申请向什么部门申请

一、强制执行需要谁申请向什么部门申请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般应由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不是要到哪边申请,而是需要到一审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在申请时就需要先提交申请书和案件的证明材料,必须要符合条件才能获得法院受理,从而才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撤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1、撤案后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如果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则会有准予撤诉的裁定,不再会有判决书。如果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则法院仍会依法进行判决,会有法院判决书

(2)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或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我们已基本清楚了强制执行需要谁申请向什么部门申请问题的相关法律。综上所述再次强调,哪一边法院作出一审的裁定或判决,那么就需要向哪一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申请时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在判决结果出来的二年内申请,这样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快的获得保护。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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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告了他们单位,主要是不克扣证件不给,那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哪个法院会申请强制执行呢?
[律师回复]
1、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以前仲裁裁决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由于执行法院级别过低,在确定执行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随意性较大,2006年9月开始实施的仲裁法司法解释,才规定由中级法院执行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是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的回答。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人民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管辖。
2、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携有关文件材料到人民立案庭办理立案登记手续,案件由立案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3、申请执行,一般应向人民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4、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申请人民强制执行,需按照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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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假释一般是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但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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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向哪个部门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司法方面帮助的部门、机关。或者说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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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强制执行法院不作为,向哪个部门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执行法院不作为,向哪个部门投诉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需要区分2种情况:??
1、执行中,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也有职责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并且还可以视情对其实施司法拘留。??需要提示的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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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中,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也有职责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并且还可以视情对其实施司法拘留。??需要提示的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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