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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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一、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婚后双方出现感情问题时,是可以与配偶协商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在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时也是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中会写明离婚的原因以及财产分割的具体事宜,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出现了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况时也是可以申请离婚补偿金的。

离婚补偿协议书是在夫妻离婚进行补偿的时候进行订立的,因此在夫妻双方进行订立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来进行书写的,此时如果是无法处理的,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自己。

对于离婚补偿金申请书怎么样书写?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

二、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会在三个月之内进行判决,这是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的判决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一般会再延长三个月。一般来说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需要先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再选择起诉的方式处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在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法院几个月判决?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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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母都不是同一个地方的人,现在朋友的父母闹着离婚,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4、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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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哪些情形不适用调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制作调解协议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调解开始的时候应该强调一下调解纪律,因为原、被告因为发生纠纷来到,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当事人激动起来发生争吵甚至殴打,场面无法控制,在强调纪律以后,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约束力加强,在实践中效果比较明显。调解纪律主要是包括发言顺序、发言用语和不良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在调解过程中,可以比照开庭的程序,要求原、被告按顺序发言,提示一方当事人发言时,他方当事人不能随意插言打断,发言时使用文明用语,遇到当事人发言时使用侮辱性、谩骂性语言要及时制止。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男方是本地人,女方是外地人,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经常谩骂、殴打女方,女方感觉没有安全感,在双方调解的那一天,女方带了五名彪形大汉作为娘家人参加调解,双方见面后剑拔弩张,形式一触即发,调解开始时本人先强调纪律,重点强调违反纪律的后果,在调解开始以后,双方一直都比较冷静,五名娘家人自始至终都按安排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为了不伤害双方感情,促使他们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同时,由于夫妻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也无需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对于那些数额不大,经调解能够当庭履行的民事案件,因已无执行内容,人民无需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主要指没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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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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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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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亲戚他的案子最近要行政复议,麻烦问一下,行政复议的答复适用情形有几种?谢谢!
[律师回复] 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适用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希望对您问的行政复议的答复适用情形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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