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需要分3次申请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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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制执行不需要分3次申请,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强制执行的话,那么是一起申请一次性的强制执行,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由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需要分3次申请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强制执行需要分3次申请吗?

一、强制执行需要分3次申请吗?

强制执行不需要分3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次数限制,根据需要可以随时执行,没有一年最多可执行几次的规定。

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如果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当事人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和被执行人达成协议,撤回执行或者撤销执行,法院会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可以在2年执行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6个月期限过了应该怎么办?

强制执行6个月期限过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人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未申请的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2、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如果强制执行六个月到期了,被执行人还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要加倍支付超期那段时间的利息。如果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继续偿还债务,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的后果如下: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总而言之,强制执行6个月期限过了,被执行人还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要加倍支付超期那段时间的利息。如果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继续偿还债务,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执行。

三、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强制执行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

具体方法如下:

1、如果在法院执行中,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的,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

2、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早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法院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的申请是并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是判决书已经生效了,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没有说一年最多申请多少次强制申请的规定。

强制执行需要分3次申请吗,这个问题在上文当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申请加入执行是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然后获得生效判决才能够强制执行。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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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1、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书后,48小时内执行。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3、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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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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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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