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加重犯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抢劫罪的加重犯的量刑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权利,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我国刑法中才把抢劫罪规定为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
(二)客观要件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其它侵财犯罪形式的最显著特点。
(三)主体要件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因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不构成抢劫罪。
三、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有哪些
1、客观行为不相同:
(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2)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
(1)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2)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1)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1)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
(2)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抢劫罪加重犯的处罚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确定为比较严重的情形,那么就会直接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死刑来进行处罚;抢劫罪是属于行为犯,即使最终的结果未抢劫到有财物,那么都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