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要具备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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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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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财产约定要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夫妻财产约定要具备什么条件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产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果夫妻一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则该对夫妻只能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而不能另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不适用代理的规定。

但是,一方当事人是在依法达成夫妻财产制协议以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原来协议的效力。

(二)约定应以书面形式

但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应承认其效力。

变更、废止原约定的,如果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或经过公证,变更和废止时最好采取相同形式。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四)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

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夫妻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只有在对夫妻财产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约定一经生效,夫妻双方即应按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后所购买的动产或者是不动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不管是在个人名字还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夫妻财产约定要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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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公正具备法律效应么,没存款和股票协议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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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必备要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约定财产的必备要件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二、夫妻约定财产的特征

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有效吗 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问题。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是在婚内财产协议书中出现的以下约定无效: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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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的必备条件
第一,财产约定时,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亲自订立,不得由他人代理。第二,双方必须自愿。如果夫妻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无效。第三,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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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各位律师,我有一些问题想问一下,请问夫妻约定共同财产有什么意义?夫妻约定共同财产协议具体怎么写?
[律师回复] 夫妻约定共同财产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自愿结合,缔结婚姻,并愿意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双方结婚登记后,就甲方在某某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及相关权益一事,作出特殊约定,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某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及因该股权所得收益,无论在婚姻登记前,还是在婚姻登记后,所有权均归甲方个人所有;
二、在婚姻登记后,如甲方因转让某某有限公司股权而取得收益,归甲方个人所有;如甲方因受让某某有限公司股权,而增加股权份额,其所投入的资金视为其个人投资,新增股权所有权归甲方个人所有;
三、在婚姻登记后,如某某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改制为个人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与其他公司、企业合并\或某某有限公司分立,导致甲方相应发生股权变动,或在相应公司持有股权,该股权及相关收益所有权归甲方个人所有,其所投入的资金视为其个人投资;
四、在婚姻登记后,如某某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予以解散清算,甲方因此所得收益和相关资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五、在婚姻登记后,其他不限于上述约定的,确属某某有限公司权益的甲方可支配资产和利益归甲方个人所有;
六、在婚姻登记后,如甲方因某某有限公司经营所负个人债务及公司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七、在婚姻登记后,甲方除上述约定外的其他收入及相关资产的所有权问题依婚姻法相关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
八、本协议双方均已阅读,并熟悉相关含义,无异议,并在甲乙双方婚姻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某某有限公司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必备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已婚者须提交结婚证书;
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书;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它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
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
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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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一般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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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必备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已婚者须提交结婚证书;
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书;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它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
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
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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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须具备的要件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须具备的要件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须具备的要件是怎样的
具体情形如下:

一,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取得的财产;换言之,婚姻关系被法律承认以前和依法终止以后双方所得,以及各种非法所得均不列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必须是未被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约定无效的婚后所得。也就是说,凡是已经有效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必须是法定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双方婚后所得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17条规定,共同法定财产制中的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平等处理权问题
我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第二款关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作出了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其内容应当包括对共同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直接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命运。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法律要求是:
(1)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彼此尊重,相互协商,在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情况下共同决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命运。
(2)如果夫或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但
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对夫或妻另一方所受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给予赔偿。
夫妻财产权利是夫妻财产制的核心内容。它不仅会影响到夫妻的相互关系,而且也会影响到交易的安全,因而历来是世界各国立法关注的焦点。
为了避免人们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执法上的不统
一,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指出:《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公证后有效吗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甲乙(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对双方各自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并进行公证: 第一条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后)财产: (财产清单)。 (2)女方婚前(后)财产: (财产清单)。 第二条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第三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承担,与对方无涉。 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务人有让债权人知道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判定本协议另一方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该债权转给偿还方。 第五条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为该方自己所有。 第六条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七条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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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如何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该约定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4.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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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约定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约定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约定的效力,可分为对内(指夫妻双方)效力与对外(指第三人)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钱不还,妻子有权利持借据和财产约定协议向人民,要求丈夫归还借款。当然,这种情况多数只在夫妻感情破裂,进行时才会发生。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和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因此,《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亦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应先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用夫妻共有财产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时,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即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前者具有优先于后者适用的效力。
《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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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效力有哪些,约定夫妻财产制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婚姻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效力包括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两方面的内容。
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
第三人。夫妻约定财产的对外效力如何认定,应从债的原理来分析。如果约定事先并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则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务人不能以债务人内部的约定来变更债的性质。同样,经判决、调解所确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事先并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也仅是对债务人之间关于债务份额的确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不能变更夫妻共同之债的性质。为此,《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适用上的优先效力。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就其适用上来看,约定财产制比法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只有当夫妻未为约定时或约定无效或被撤销时,始得适用法定财产制。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形式是什么夫妻财产约定是婚姻当事人通过一定方式将其意思表示出来,因而约定行为的形式具有明显的法律意义。《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由此可见,夫妻财产制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无效。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原因有如下三点:
(1)夫妻财产约定涉及夫妻双方切身的经济利益,对夫妻双方婚后的生活及婚姻本身关系至大,应该慎重进行。
(2)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存续期间相当长的约定,这种约定也可能会伴随夫妻终身,如果采用口头形式极易因事过境迁或者漫长岁月的经过产生记忆不准确而影响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引发争议。书面形式根据明显,证据清楚,可以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对预防争议有很大好处。
(3)夫妻财产约定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不便于第三人查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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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夫妻约定财产类型具体是哪些
夫妻之间可以约定的三种财产类型具体是指夫妻财产共有制,限定共有制和分别所有制,如果是分别所有制的话,那就是结婚以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保管,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着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处理起财产分割的这个问题的时候也特别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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