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缓刑两年再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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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缓刑两年再执行就是对于所判的刑期可以缓刑两年之后再依法的执行,这也是给予了两年的考验期,只要在此期限没有故意犯罪,或者是没有再做错事情,那么对之前所判的刑期可以不用再执行。遇到什么叫缓刑两年再执行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什么叫缓刑两年再执行?

一、什么叫缓刑两年再执行

缓刑两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刑罚,不用立即执行,而是两年后再执行的刑罚方式。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身上,他们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两年的考验期有利于其思想的改造,两年期满后没有故意伤害和其他危害社会的新行为,可以将死缓转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根据情况重新判决。

二、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哪些情况可以争取缓刑

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4、上法院争取缓刑

5、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罚金

四、缓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与缓刑不同。两者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都有一定的考验期限,都以发生法定情形为撤销条件。但两者也存在许多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根据不同。

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适用缓刑的根据则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适用的时间不同。

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以裁定作出的;缓刑则是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的。

(4)、不执行的刑期不同。

假释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对尚未执行完的刑期,附条件地不执行;缓刑则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不执行。

(5)、性质不同 。

缓刑是一种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6)、作出决定的时间不同。

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什么叫缓刑两年再执行有了更好的了解,只要确定了缓刑那么就可以暂不用被关押,从而可以在考验期过了之后再来确定是否再执行原来的刑期,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的。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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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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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那么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呢,具体存在如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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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
(四)故意又犯数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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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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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执行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例如判2年缓刑2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2年,2年后,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就不用坐牢了。缓刑也是一种刑罚,只是不在内服刑,在社会上服刑而已,也就不用坐牢但要定期向派出所、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动态等,当事人须出省市也要经过批准。从法律上具体讲:缓刑,就是对于判处某种剥夺自由的刑罚的犯罪分子,遵守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条件下保持执行的可能性.所以,又叫做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什么是缓刑,判两年缓两年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狱外观察2年,如表现好,就不再坐牢2年,如果再有犯罪等行为就会执行判处2年的刑法。
一、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是指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
二、死缓与缓刑的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三、有期徒刑刑期计算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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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缓刑,缓刑如何执行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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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犯罪是否可以再适用缓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缓刑期内犯罪不可以再适用缓刑
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
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
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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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
相关知识:缓刑考验期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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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需要注意:缓刑是一项执行刑罚的方法,而不是刑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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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是否可以再判缓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不可以再判缓刑。我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扩展资料: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的,数罪并罚后能否再适用缓刑,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有的人民在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判处其实际执行的刑罚,而有的人民则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再次适用了缓刑。同样是缓刑期内又犯罪,不同地区的人民在处理时却采取截然相反的做法,这种缓刑适用标准的不统一,已严重影响到缓刑的正确适用,削弱了刑罚的威慑力。缓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对原判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体现。正确适用缓刑,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有利于犯人家属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但缓刑是以判处一定刑罚为前提,依然保持着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一旦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监督管理的规定,这种可能性就转变为现实性。从立法层面来看,刑法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再判处其缓刑,显然与缓刑撤销之规定不符。刑法第七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从该款规定来分析,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者都必须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对达到犯罪程度的缓刑罪犯撤销原判缓刑后又判处缓刑,显然是罚不当罪,不符合刑法之罪行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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