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贪污腐败多少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可能会被判刑,根据规定,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贪污腐败多少判刑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根据规定贪污腐败多少判刑?

一、根据规定贪污腐败多少判刑?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可能会被判刑,具体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共同贪污罪中的主观故意只包括直接故意吗?

1、共同贪污罪中的主观故意不仅包括直接故意,还包括间接故意。

贪污共同犯罪主体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贪污。对于第二类,可能间接故意也会构成贪污罪。

2、根据国家机关组织原则,下级服从上级,所以级别较低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上级领导的命令和指示。

(1)在这种前提下,如果上级的命令或下级的行为与贪污有联系,且有预谋或有某种默契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可以定性为共同贪污。如果下级对上级的命令盲目服从,应该认定为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如果是下级受到上级的胁迫而为贪污行为,则符合胁从犯的特征,应当定性为胁从犯,因为下级人员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及侵犯的客体,除其职务上的特征外,完全符合胁从犯的所有特点,在实践中应当作为其上级的贪污犯罪的胁从犯处理。

(2)当然,下级对于上级的命令或安排的目的性不可知的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因而也就不构成贪污罪的共犯。而对于负有监督管理义务的上下级工作人员关系的共同贪污问题,如果上级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对下级的犯罪结果只是抱有过失的心理态度,就可以断定该上级工作人员在主观上为过失,即无法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排除交通肇事罪的共同形式),只能在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等情况下,对其予以玩忽职守罪论处。如果上级工作人员对下级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明知,而对其行为不予干预,甚至是向下级以打招呼等形式明示或暗示自己将不会干预贪污行为,此种情况下,上级的主观故意已经很明显,存在对贪污行为的“放任”心理态度,可以认定为间接故意犯罪,因而其行为也就构成了贪污犯罪的共犯。

三、贪污和挪用公款有什么区别?

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具体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客体上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4、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贪污是一种违法行为,若是贪污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还有可能会构成贪污罪,罪名一旦成立是有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可能的。对贪污腐败多少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4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规定贪污腐败多少判刑?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6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7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7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3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4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1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2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3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根据规定贪污犯减刑么?
贪污犯被法院判刑后不一定可以被减刑,不管是贪污犯,还是其他类型的犯罪分子,都只有是满足既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被减刑。如果依旧不知道贪污犯减刑么,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今天看报纸看到相关内容有些疑问,请教一下大家贪污罪房屋征收是根据什么来执行的,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贪污罪房屋征收根据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您好,律师,在中国贪污受贿都是犯罪的,那么根据《刑法》贪污受贿罪判几年的呢?谢谢您的帮助
[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贪污罪是什么犯?
贪污罪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同时也是故意犯、而不是过失犯。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贪污罪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贪污罪是行为犯意味着即使贪污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贪污行为人依旧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村官贪腐受贿没有证据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直接的证据也可以举报。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会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根据规定贪污罪多少判刑?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可能会被判刑,根据规定,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现在朋友在公司的纪委部门工作,专门治理贪污贿赂,问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如何构成贪污罪?
若是同时满足贪污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那么就构成了贪污罪,当然至于罪名是否成立,需要法院审理贪污案件后确定,如果确定罪名成立,那么法院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是否判处贪污犯承担刑事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最近在看一些反贪题材的电视剧,对贪污量刑很感兴趣,想问一下贪污量刑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 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近看新闻,一个官员因为犯了共同贪污犯罪被捕,问下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贪污犯罪怎么判刑啊?
[律师回复]
一、贪污罪怎么判 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贪污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1、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
2、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根据规定贪污腐败多少判刑?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