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几个阶段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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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有几个阶段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就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出现如下几个阶段:

1、诉前调解(一个月左右)

第一次起诉离婚,大部分法院会有一个诉前调解的程序。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先移到诉前调解员的手中。诉前调解员在一个星期内会联系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如果第一次调解有可能调离婚或不离的,那么还有可能组织第二次调解。如果经过一次调解,双方争议比较大,或一方坚持要移送到审判庭不愿意再调解的,调解员会直接移送到审判庭。

2、第一次起诉离婚

诉前调解没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就会已送到审判庭。审判可能会出现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对方同意离婚(六个月以内)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会继续审理关于孩子(如有)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事宜,第一次开庭处理不完的,需要二次开庭或三次开庭。这个程序一般控制在六个月内审结。

第二种情况:对方不同意离婚(三个月以内)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方不同意离婚,且表达愿意为夫妻感情的修复做出努力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指《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法院通常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种情况的审理相对比较简单,一般一次开庭就结束,并且会很快下判决,整个程序一般控制在三个月以内。

但是原告并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收到这个判决后,很多人是不愿意去试着和好继续共同生活的,还是坚持要离婚。

3、第二次起诉离婚(“等待期”六个月审理六个月内)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原告仍坚持要离婚的,需要等第一次的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等六个月)

第二次起诉离婚,如对方仍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会做对方的工作让对方同意离婚,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直接判决离婚,并审理小孩(如有)抚养权、抚养费及夫妻财产分割事宜。这个程序一般控制在六个月以内。

4、第三次起诉离婚(出现的概率比较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国,夫妻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当中,还有可能会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协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诉讼离婚有几个阶段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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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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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书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制作调解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表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予以认可。因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活动,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制作调解书。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规定不需制作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不需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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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格式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首部——包括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等;主文——包括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的结果,该部分为调解书的核心部分,要求写得具体、明确,尤其是调解的结果部分,以避免当事人在履行调解书时发生争议;尾部——包括案件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签名、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和人民法院的印章。
二、调解的效力调解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定程序接受调解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调解书应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但是,根据《民事调解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民事调解规定》第15条规定: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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