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要准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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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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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结婚登记要准备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结婚登记要准备什么?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4、男女双方必须备齐所有的注册材料共同到某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5、相关机构将对当事者递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任何有疑问的地方都应进行详细地调查,都可以要求当事人给予必要的配合。

6、审查通过后,申请的双方将被立刻准许注册登记,如果没有通过,有关部门也将出示书面说明,陈述为何驳回登记的申请。

需要去民政机构进行更改,办理结婚证,只能去男女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不能去别的地方,要尊重双方的意愿,不能强迫。办理结婚登记,要提供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社区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结婚登记要准备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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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5、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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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堂哥因为年底要结婚了,所以着急购买房子,这几天看了一套比较满意的房子,签了购房合同后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登记备案,问买房签合同合同登记备案,为什么要备案?
[律师回复] 签完购房合同还要到房管局备案,是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的,购房者签完购房合同后,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2、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3、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4、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 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 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朋友在外地租了一处房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准备去登记备案去了,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律师回复] 虽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没有太大关系,但是,房屋出租不办理登记备案的行为确实是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出租房屋应该办理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行政义务。不办理登记备案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未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有人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登记备案后方能生效,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无效,将是否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或有效的要件。但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可以认为,批准、登记既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合同的有效要件,而仅仅可能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且规定登记后才生效的;另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前一种登记主要指《担保法》等所规定的抵押合同登记和权利质押登记等。这种登记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则合同不生效。房屋租赁登记则属于后一种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和有效。
此外,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经登记备案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的规定,合同经租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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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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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需要备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您推荐】南溪区律师北仑区律师平湖市律师乐昌市律师阳新县律师金堂县律师曲江区律师2010年,《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使得担保和人们的生活变得息息相关起来,但是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多少人认真了解担保的含义。对于担保仍存在很多的疑问,比如“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下文将详细解答上述问题。
一、担保和反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
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这就形成了担保法中的本担保。而反担保,是针对本担保而言的,是为债务人担保的
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也就是说,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最终的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公司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方式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保证、抵押和质押。本文主要探讨抵押方式。
二、办理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和成立的条件
(一)依据。办理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主要有:

一,《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担保法》
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二)条件。金融机构与企业或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求某一家担保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再次签订《保证合同》。在前面主合同成立条件下《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公司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担保公司要求《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用房屋作为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所以,从中总结房屋抵押中的反担保应该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第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二)发放贷款”。换句话说就是担保公司不能与抵押人(债务人)签订借贷合同。债务人应先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自己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担保。第
二:担保公司可以协商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用房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第
三:《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物权法》
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
三、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需要备案。一般流程是先签合同,然后再去办理公证和备案。上述可知,担保和反担保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确保债务偿清而设定的法律法规。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是需要备案的。通过对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和成立的条件的掌握,就能清楚的掌握担保。反担保的具体意义,以及相关办理细节。
租房登记备案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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