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去世的债权债务会消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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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去世的债权债务会消除吗

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去世的债权债务会消除吗

人去世债权债务不会消除。如果是债权人去世的,则债权会作为债权人的合法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此时债务人需要向新的债权人也就是原债权人的继承人履行债务

如果是债务人去世的,则应当用其遗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由其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什么可以抵押

下列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并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哪些可以抵押

下列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并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去世的债权债务会消除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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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个人债务的认定、处理原则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1号】
三、关于民间借贷的责任主体和性质认定: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则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5、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完全可以不予偿还。
6、如果双方已经离婚,无论是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即便已经就财产分割(包括债务)问题做出了处理,双方依然应对夫妻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不过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第二款:“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7、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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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应当是真实的。真实信息,是指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一切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都必须是真实的。无论经营者通过何种途径提供,如产品包装、标签、说明或者通过广告的方式,所有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我国其他法律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也有所规定。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旅游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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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双方已经离婚,无论是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即便已经就财产分割(包括债务)问题做出了处理,双方依然应对夫妻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不过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第二款:“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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