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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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有什么

一、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有什么

以动产抵押的,是否登记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二、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什么

可以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种: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不得抵押的财产有什么

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一)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得处分。

(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公益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查封、扣押财产,意在限制被查封人、被扣押人对财产权利的行使,权利受限。

(六)其他不得抵押财产。兜底条款,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对于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有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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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范围有哪些,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如何确定 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二是是一种物的权利抵押,即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贷款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抵押期限届满后,即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其中,变价处分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优先得到补偿的权利;卖得价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卖得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四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 1、未依法领取书的不得设定抵押。 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8、对于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1 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宗地可以多次抵押,但多次抵押的抵押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地的地价总额,抵押顺序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1 2、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房屋抵押登记登记的手续
[律师回复] 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4)全部购房合同; (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二.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的办理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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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
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特殊动产、企业的机器设备、产品材料等,对于动产抵押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在工商部门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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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产抵押登记的登记手续
[律师回复] 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4)全部购房合同; (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二.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的办理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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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去哪里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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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贷款抵押登记要备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您推荐】南溪区律师北仑区律师平湖市律师乐昌市律师阳新县律师金堂县律师曲江区律师2010年,《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使得担保和人们的生活变得息息相关起来,但是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多少人认真了解担保的含义。对于担保仍存在很多的疑问,比如“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下文将详细解答上述问题。
一、担保和反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
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这就形成了担保法中的本担保。而反担保,是针对本担保而言的,是为债务人担保的
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也就是说,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最终的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公司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方式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保证、抵押和质押。本文主要探讨抵押方式。
二、办理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和成立的条件
(一)依据。办理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主要有:

一,《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担保法》
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二)条件。金融机构与企业或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求某一家担保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再次签订《保证合同》。在前面主合同成立条件下《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公司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担保公司要求《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用房屋作为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所以,从中总结房屋抵押中的反担保应该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第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二)发放贷款”。换句话说就是担保公司不能与抵押人(债务人)签订借贷合同。债务人应先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自己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担保。第
二:担保公司可以协商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用房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第
三:《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物权法》
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
三、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需要备案。一般流程是先签合同,然后再去办理公证和备案。上述可知,担保和反担保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确保债务偿清而设定的法律法规。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是需要备案的。通过对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和成立的条件的掌握,就能清楚的掌握担保。反担保的具体意义,以及相关办理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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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无效能否撤销抵押登记,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抵押合同无效能否撤销抵押登记,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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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车办理抵押登记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登记费是要上交给当地的车管所的,费用为140元到159元不等,车辆贷款抵押费还是要依据所申请的贷款机构的规定判断,并不是统一的,具体金额还是要看相关规定。 1、贷款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需要在在中国境内拥有固定住所的合法公民。 2、必须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一定要确保按期偿还贷款和相应的利息。 想要办理按揭车解除抵押程序,需要完后以下的步骤和流程: 1、询问。咨询还款的情况,检查是否还清,若还清,则10个工作日左右以后,就可以到办理车贷的银行解除抵押。在此之前,最好询问一下客服,自己的款项是否全部还清,还可以致电客服,询问要解除抵押合同车贷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2、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准备好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银行还款明细等材料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若汽车贷款是在金融公司办理的,去4S店领取,在银行办理的就去抵押的银行领取,可查看商业险保单的下方特别约定信息。 3、办理解除车辆抵押手续。到当地市级的车管所办理,同时携带贷款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贷款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4、变更车险第一受益人。在购车贷款全部结清之后,要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改为自己,因为有时在购买汽车保险时第一受益人是贷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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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有哪些
一、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有什么
(一)下列物品可以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3、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二)下列有价证券可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物:
1、凭证式国库券
2、国家重点建筑债券
3、金融债券
4、AAA级企业债券
5、存单等有价证券
二、如何申请抵押贷款
(一)贷款人申请;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②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③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
④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二)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三)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
(四)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五)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六)贷款银行划款;
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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