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缓刑的范围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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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犯罪分子被判处数罪并罚的。2、犯罪犯罪对自己的罪行不认罪的。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4、犯罪分子被判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不适用缓刑的范围都有哪些。
不适用缓刑的范围都有哪些

一、不适用缓刑的范围都有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数罪并罚的。被判处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方面比较大。

2、犯罪犯罪对自己的罪行不认罪的。悔罪是适用缓刑的情形之一,如果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承认,是不能视为有悔罪表现。就算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较轻,但拒不认罪,同样不宜适用缓刑。

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见其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4、犯罪分子被判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但是,如果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如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的,可以适用缓刑。

5、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主要原因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

二、缓刑期内又犯罪还能判缓吗

如果在缓刑期内再次犯罪,法院可以对其撤销缓刑,依法判处本次犯罪行为的相应刑罚。但如果再次被判缓刑,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量,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缓刑是指被判刑人可以在一定的缓刑期限内暂缓执行刑罚,只要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就可以免除实际刑罚的执行。但如果在缓刑期内再次犯罪,法院可以对其撤销缓刑,依法判处本次犯罪行为的相应刑罚。如果再次被判缓刑,是否会依法判处缓刑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如果本次犯罪行为与先前的犯罪情节相似,或者说明被判刑人缓刑后并未改造,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再次判缓刑。相反,如果本次犯罪行为性质较轻,属于缓刑期内的小过失或者轻微犯罪行为,那么依法判处缓刑依然是可能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可再次缓刑的案件,法院在判决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被判刑人的社会责任等等。在具体裁量中,需要全面考虑各种情况,并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总之,缓刑期内再次犯罪可能导致缓刑被撤销,但是否再次判缓刑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量,需要非常谨慎和严格。

三、缓刑又犯罪自首会减刑

犯罪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但不一定能够减刑;而缓刑期间再次犯罪,一般会被吊销缓刑并按照原判处罚。但如果犯罪自首,则可根据情节减轻量刑。

在中国刑法中,犯罪自首是指一个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没有被发现前自愿向有关机关报告自己所犯的罪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自首就一定能够减刑。如果犯罪已经被判决,并且正在服刑期间,犯罪自首只能作为减轻调查、审判阶段处罚的情节之一,而对于判决已经生效的罪犯,则无法减少其主刑刑期。另一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已经获得缓刑,但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通常会被吊销缓刑并按照原判处罚。然而,在此情况下,如果嫌犯能够犯罪自首,则可依据其自首情节对刑罚进行减轻。总之,犯罪自首只是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而缓刑又犯罪的嫌犯则需要对原本的判决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犯罪自首,则可根据情节减轻量刑。

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在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后,往往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对行为人判刑处罚。当然,此时也会考虑到是否适用缓刑的问题。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明确规定了是不能适用缓刑的。究竟不适用缓刑的范围都有哪些?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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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易程序的适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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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以上是对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都有哪些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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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由于涉外刑事诉讼是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者某些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的刑事诉讼,所以,只有以下几种案件才可能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1、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在这种案件中,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是被害人,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下同),故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实施犯罪的案件。这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外国公民或法人,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也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3、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侵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的合法权利、触犯中国,构成犯罪的案件。这种案件,犯罪行为没有危害中国国家、组织和公民的利益,但犯罪地点在中国境内,中国司法机关具有管辖权。这种案件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外国人,其侵害行为也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只有那些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才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行为。中国缔结和参加了不少国际条约。例如,10月加入了《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即《海牙公约》)和《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12月签署了《联合国海洋公约》10月批准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这些条约规定了一些国际犯罪行为。根据这些公约和中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凡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案件,均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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