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致死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08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开车撞人致死如何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开车撞人致死如何处理

一、开车撞人致死如何处理

开车撞人,如果是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警车撞人如何处理和赔偿

警车撞人,严格按照交通事故由交警划定事故责任,然后有警车所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公司现行根据伤者的实际损失正常赔偿;

赔偿后有交警队进行赔偿。因为警车司机是职务行为,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给别人车撞个坑如何处理

当事人将别人的车撞个坑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进行维修或者予以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处理,让交警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对于开车撞人致死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开车撞人致死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156****8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2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3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0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5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2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5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开车撞人致死怎么处理?
开车撞人致死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如果是属于意外造成的,一般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但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是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死亡的,属于交通肇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开车撞人致死怎么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开车撞人致死怎么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车撞人致死怎么赔偿
赔偿的范围包括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丧葬费;4、被扶养人生活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护理费;7、死亡赔偿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丧葬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自行车撞死人是过失致人死亡吗?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 一、概念及其构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 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 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穿缉扁垦壮旧憋驯铂沫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三、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开车撞人致死逃逸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两车先后撞死一人致人死亡后车被撞了怎么赔
[律师回复] 两车先后撞同一人致人死亡去年6月26日晚,一辆小轿车由北向南行至房山区房易路南韩继村路口时,将65岁的行人李某撞倒,事发后,小轿车逃逸,现场只留下了一个后视镜。随后,张某驾驶小轿车由北向南驶来,当他看到倒地的李某时立即刹车,但车的底部还是将李某在路面上拖带了一段。巡逻警车赶到现场后确认李某已死亡。交管部门认定,逃逸的小轿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目前找不到第一辆车,我们只能张某了”。事后,李某的两个儿子将未逃逸的张某和保险公司诉至,索赔36万。据了解,张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10万元,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内。前车逃逸后车被判赔偿法庭上,张某拒绝赔偿,“明明是两辆车肇事,为何只告我一人而且我一个人的撞击不可能造成李某死亡。”张某只同意在交通队认定的责任比例内赔偿合理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合理损失应先由首辆肇事车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不能因找不到第一辆肇事车就不让其承担赔偿责任。审理认为,逃逸车司机与张某分别对李某实施侵权行为,每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李某死亡,故逃逸车司机与被告张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连带责任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补偿救济被侵权人,在一些共同侵权人没有能力赔偿或无法找到时,受害方其中部分侵权人,可以尽快得到赔偿。但前提是,要确定这些侵权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的损失。
喝了酒后开车撞死了人,他当时害怕开车就跑了 酒驾撞人致死逃逸怎么判刑 应该判多少年 是什么罪 如果没有死 导致重伤 又是什么情况 怎么定罪 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酒驾撞人致死逃逸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驾车属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中规定,酒后驾车应当从重处罚。
其次,肇事后有逃逸行为,本来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被害人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件是:
(1)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亡,如果被害人当场死亡,也不能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
(2)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3)逃逸行为延误救治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对于逃逸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至少有过失。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发生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如果主观上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逃逸致被害人死亡,按逃逸致人死亡来定罪量刑。)
如果自首,在量刑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肇事者具有悔意是初犯或者赔偿了被害人(的亲属)一定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替肇事者求情),法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车撞人致死逃逸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等。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两车先后撞死人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两车先后撞同一人致人死亡去年6月26日晚,一辆小轿车由北向南行至房山区房易路南韩继村路口时,将65岁的行人李某撞倒,事发后,小轿车逃逸,现场只留下了一个后视镜。随后,张某驾驶小轿车由北向南驶来,当他看到倒地的李某时立即刹车,但车的底部还是将李某在路面上拖带了一段。巡逻警车赶到现场后确认李某已死亡。交管部门认定,逃逸的小轿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目前找不到第一辆车,我们只能张某了”。事后,李某的两个儿子将未逃逸的张某和保险公司诉至,索赔36万。据了解,张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10万元,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内。前车逃逸后车被判赔偿法庭上,张某拒绝赔偿,“明明是两辆车肇事,为何只告我一人而且我一个人的撞击不可能造成李某死亡。”张某只同意在交通队认定的责任比例内赔偿合理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合理损失应先由首辆肇事车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不能因找不到第一辆肇事车就不让其承担赔偿责任。审理认为,逃逸车司机与张某分别对李某实施侵权行为,每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李某死亡,故逃逸车司机与被告张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连带责任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补偿救济被侵权人,在一些共同侵权人没有能力赔偿或无法找到时,受害方其中部分侵权人,可以尽快得到赔偿。但前提是,要确定这些侵权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的损失。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0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 > 开车撞人致死如何处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