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现人命赔偿后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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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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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事故出现人命赔偿后需要负刑事责任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交通事故出现人命赔偿后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出现人命赔偿后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发生车祸致人死亡的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赔偿后也需要负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犯罪责任是各自独立的,但是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后,在判刑的时候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致人死亡有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同等责任,不一定负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死亡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要负刑事责任;负同等责任的,不构成交通找事罪,不负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肇事者要负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事故赔偿完以后受害人能再要求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完以后,受害人不可以再要求赔偿,事故中当事人赔偿的数额是由其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的,一般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出现人命赔偿后需要负刑事责任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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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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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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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沈高速公路上,一名因“内急”要下车的乘客,忽然动手与司机争抢方向盘,结果酿成翻车惨剧。在这场意外中,同为乘客的一名年轻母亲不幸身亡。但后来人们发现,肇事的乘客竟是一名精神病人,且毫无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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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想“方便”抢方向盘酿惨剧
2004年3月15日,沈阳北方远征客运公司(简称客运公司)的一辆金龙大客车,载着44名乘客从北京出发开往沈阳。当车辆行驶到京沈高速公路37公里处时,所有乘客猛然惊呆——大客车一下冲断护栏翻入道边的深沟中。这场瞬间发生的惨剧,造成3名乘客当场死亡,41人受伤。这3名死者中,就包括年仅30多岁的女乘客张某——她被挤压在扭曲严重的大客车里,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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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意外死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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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是一个精神病人肇事!死者张女士的丈夫获悉这一消息后根本无法接受,觉得这从头到尾简直就是场荒诞———董某是精神病人,意味他对亲手“导演”的这场惨剧将不用负刑事责任;并且董某身为农民,家庭困难,根本没有支付能力,也就无法进行民事赔偿。那么,谁来为妻子的死进行赔偿,以告慰其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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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 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对合伙的重大事务的执行,除非在不可能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紧急情况下,都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也应承担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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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私营企业法人负责人任命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 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对合伙的重大事务的执行,除非在不可能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紧急情况下,都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也应承担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法人,法人,负责人任命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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