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死亡的父母还有继承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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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已经死亡的父母还有继承权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已经死亡的父母还有继承权吗

一、已经死亡的父母还有继承权

已经死亡的人是否有继承权可分两种情况:

1、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当然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他的子女权可以根据代位继承取得遗产。

2、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此情况应认定为,死亡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的,则他应取得遗产,但是最终他所取得的遗产最终都会通过顺位继承,将遗产又通过继承方式分配给死亡人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继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继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后子女还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已经死亡的父母还有继承权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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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申请免税需到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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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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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银行办理过户或存取手续
(1)公证处开具一份可去银行查询死亡者存款状况的函,家人可根据此函去银行查询
(2)公证处开具一份继承公证书,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去银行将死者生前的银行存款过户或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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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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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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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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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银行办理过户或存取手续
(1)公证处开具一份可去银行查询死亡者存款状况的函,家人可根据此函去银行查询
(2)公证处开具一份继承公证书,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去银行将死者生前的银行存款过户或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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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案例:
我母亲于1990年因病去世,我父亲就和我继母一起生活。因为父亲与我继母顾及双方家庭,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一直居住在我家,我们一家人感情也很好,生活上也由我来照顾。我父亲和继母还一起购买了新房子。去年年底继母不幸车祸身亡,我继母的家人认为我不可以继承继母的遗产,主要理由是,继母来我家时,我已成年,我和继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我父亲与我继母没登记不算夫妻。继母去世后,我以儿子的身份为其料理后事,故我继母家人认为最多是适当补偿。为了避免诉讼,特向张律师求教,以便我们公平、合理地处理我继母遗留下来的财产。
在我国,关于婚姻关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即成为夫妻关系,这是法律上的规定,众所周知,不容置疑。
第二种情况就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周围居民、居委会认为系夫妻关系的,即其夫妻关系公开的就是事实婚姻。
用法律的术语来讲,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即事实婚姻。只要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可以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对于事实婚姻的处理与登记结婚处理的方法和法律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
作为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在《继承法》上是有规定的,根据该法律
第九条末款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可以作为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么,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继母虽未与你父亲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在1994年之前就共同生活,故应当作为事实婚姻来对待。其次,你继母来你家时,你虽已经成年,但你们一直融洽地共同生活在一起,彼此照顾,你继母过世时,你作为儿子进行料理,实际上已经形成彼此扶养和赡养的关系。
在这里解释一下,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的三个词,第一个是抚养关系,指的是老辈对小辈的养育叫抚养
第二个是赡养关系,指的是小辈供养老叫赡养而
第三个是《继承法》中提到的叫“扶养”关系,指的是互相扶助,供养的关系。如有夫妻扶养、兄妹扶养等等。那么,你与继母的关系就是扶养关系。
所以,你既然与你的继母存在着扶养关系,你应该有继承权。最后,补充一点是我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基于“扶养关系”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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