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申请工伤人撤销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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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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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经行政裁决,由工伤认定委员会判定。认定后,若涉及复议或行政诉讼,需考虑决定书是否暂停执行。通常,资料齐全且审核通过的工伤申请无法取消;需取消时,可重新审核。具体情况决定能否撤销工伤认定。
人社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申请工伤人撤销申请

一、人社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申请工伤人撤销申请

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行政裁决,由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内的多个行政主体组成的工伤认定委员会依证据及相关法规进行工伤判定或否定。

这使得工伤认定在实践操作中颇具复杂性。

具体而言,在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若在法定期限内因某种原因提出复议或者后续面临行政起诉,此时便需考虑该决定书的执行暂停与否,该问题便是研究工伤认定决定书法律效力的关键。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先理解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例如,当劳动者对此类工伤认定决定书提出复议时,说明工伤认定委员会尚未作出工伤认定,故在此期间,除非被有权机关撤销或中止,否则工伤认定决定依然有效。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当案件进入劳动仲裁环节时,此类仲裁机构常常会选择暂时中断案件审理,等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审结后,再依据结论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因此,究竟能否撤销工伤认定,往往取决于具体情况。

通常状况下,只要工人提交的工伤申请资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则工伤认定无法取消;

但如若需要取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审查是否可以撤销工伤认定的详细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去哪里办理

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要到当地的人社部门来办理。

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劳动者与其他劳动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查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社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申请工伤人撤销申请”,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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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
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
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
三、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以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情况,均可投诉到工商局。如被投诉内容已经解决,可以申请撤回投诉。
监事人撤销后,可以再去工商局申请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撤诉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贩私、和变相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
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
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
三、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以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情况,均可投诉到工商局。如被投诉内容已经解决,可以申请撤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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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好还是人社局好,人社局的机构职责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政局好还是人社局好,人社局的机构职责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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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想起诉对方偷盗行为,但是一审判决没有定罪,我要再起诉,请问申请撤销一裁终局仲裁裁决条件?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 一裁终局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救济权利,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申请撤销裁决的特点 申请撤销裁决有以下特点:
(1)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与用人单位不同,根据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的救济途径是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申请撤销裁决;反之,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2)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决。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申请撤销裁决,不影响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的履行。法院做出撤销裁定之前,仲裁裁决仍然有效。
(二)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包括:
(1)必须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之一的。
(2)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主要是指:
(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错误的。这里并不包括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2)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3)援引法条错误的;
(4)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是指:
(1)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2)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
(3)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
(4)审理程序违法等。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等。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受贿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书事人行贿;徇私舞弊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枉法裁决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一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以认定;二是对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三是伪造、毁灭证据。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四)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和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应当注意:
(1)当事人既包括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
(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仲裁裁决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以上是对申请撤销一裁终局仲裁裁决条件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您满意。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社保问题撤销申请标准是怎样的,因为不怎样清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已经申报参保的社保不能取消,只能申报中断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在当地的社保系统上办理“社保中断”申报,并及时为辞职人员办理劳动合同解除书;
2、劳动者辞职后,应凭劳动合同解除书,去对应的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并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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