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发生案件管辖权属于哪个法院

最新修订 |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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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由专属负责高速交通安全的交警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管辖法院通常是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涉及高速公路案件的法律管辖权归属明确,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高速公路上发生案件管辖权属于哪个法院

一、高速公路上发生案件管辖权属于哪个法院

首先,在高速公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理应交由专属负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对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应当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亦或是被告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上50以下扣分不

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会被扣分,有扣12分和扣6分两种情况。

具体如下: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一次记12分。

2.驾驶上述车型以外的机动车,如驾驶私家轿车或摩托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一次记6分。

因超速其他情形的扣分情况有: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9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3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一次记1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高速公路上发生案件管辖权属于哪个法院”,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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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怎么确定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归高速公路的交警管理的,高速公路交警会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再根据勘查结果做出责任认定书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的法院,则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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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归高速公路交警管,高速公路交警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以及违法行为处理!高速交警专职负责管理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在高速公路进行执法执勤、勘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业务警种,是公安机关重要组成力量。
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
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
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事故发生地)人民,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
三、发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怎么办?
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打开汽车双闪灯,如果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距来车方向150米外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30米设置1个;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天气时,在距离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20米设置1个。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位置。
如果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要迅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或开到下一个高速收费站,等待交警过来处理。等处置完成后,拨打12122报警,把事故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受损情况告知交警指挥中心,同时报保险公司,然后耐心等待救援和交警处理,避免与对方冲突。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该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该怎样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归高速公路交警管,高速公路交警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以及违法行为处理!高速交警专职负责管理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在高速公路进行执法执勤、勘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业务警种,是公安机关重要组成力量。
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
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
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事故发生地)人民,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
三、发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怎么办?
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打开汽车双闪灯,如果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距来车方向150米外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30米设置1个;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天气时,在距离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20米设置1个。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位置。
如果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要迅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或开到下一个高速收费站,等待交警过来处理。等处置完成后,拨打12122报警,把事故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受损情况告知交警指挥中心,同时报保险公司,然后耐心等待救援和交警处理,避免与对方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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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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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归高速公路交警管,高速公路交警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以及违法行为处理!高速交警专职负责管理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在高速公路进行执法执勤、勘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业务警种,是公安机关重要组成力量。
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
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
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事故发生地)人民,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
三、发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怎么办?
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打开汽车双闪灯,如果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距来车方向150米外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30米设置1个;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天气时,在距离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20米设置1个。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位置。
如果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要迅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或开到下一个高速收费站,等待交警过来处理。等处置完成后,拨打12122报警,把事故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受损情况告知交警指挥中心,同时报保险公司,然后耐心等待救援和交警处理,避免与对方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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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要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归高速公路交警管,高速公路交警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以及违法行为处理!高速交警专职负责管理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在高速公路进行执法执勤、勘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业务警种,是公安机关重要组成力量。
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
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
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事故发生地)人民,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
三、发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怎么办?
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打开汽车双闪灯,如果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距来车方向150米外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30米设置1个;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天气时,在距离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20米设置1个。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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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应该怎么样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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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事故发生地)人民,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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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速扣几分
高速或国道上超速10%以下是处以警告,不扣分和罚款的;超过10%~20%,罚款200元;超速20%~50%,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罚款500元,然后按照超速速度的增加,逐渐翻倍增加罚款额度,直至超速100%以上,罚款额度封顶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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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在管辖市内临牌,可不可以上高速?
[律师回复] 驾驶证满一年可以驾驶准驾车型上高速。规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超过一年以后,已经转为正式驾驶员,不再受实习期的驾驶限制,可以正常驾驶车辆了。扩展资料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主管当局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摘自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关于劝告汽车司机批准方式的最低统一规则》)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2018年4月1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颁布行政命令,授权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代表澳门特区与国家公安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互认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协议。
专属管辖可以指定管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属管辖能否指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需要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的,不能指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管辖,其它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
专属管辖的司法限制效力
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
牵连管辖虽然在事实上扩大了受诉的管辖范围,但是这一扩大又受到专属管辖的限制,如果另一案件是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那么受诉便不能基于牵连管辖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例如,在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由于反诉的诉讼标的虽然与本诉有牵连,但它仍然属于的诉,而作为的诉,反诉亦有其管辖。反诉未必属于受理本诉的管辖,但如果把受理本诉的对反诉有管辖权作为提起反诉的条件,那么势必大大缩小反诉的范围,不利于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解决相关纠纷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运用牵连管辖的理论,承认受理本诉的有权受理原本无管辖权的反诉,以达到反诉与本诉合并辩论与裁判的目的,但如果反诉是属于另一专属管辖的案件,那么受理本诉的就不能基于牵连管辖而取得对反诉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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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超速扣几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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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是否可以指定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专属管辖是否可以指定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属管辖能否指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需要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的,不能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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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
专属管辖的司法限制效力
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
牵连管辖虽然在事实上扩大了受诉的管辖范围,但是这一扩大又受到专属管辖的限制,如果另一案件是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那么受诉便不能基于牵连管辖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例如,在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由于反诉的诉讼标的虽然与本诉有牵连,但它仍然属于的诉,而作为的诉,反诉亦有其管辖。反诉未必属于受理本诉的管辖,但如果把受理本诉的对反诉有管辖权作为提起反诉的条件,那么势必大大缩小反诉的范围,不利于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解决相关纠纷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运用牵连管辖的理论,承认受理本诉的有权受理原本无管辖权的反诉,以达到反诉与本诉合并辩论与裁判的目的,但如果反诉是属于另一专属管辖的案件,那么受理本诉的就不能基于牵连管辖而取得对反诉的管辖权。
村道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的规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包括几个方面: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这是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总的出发点。交通运输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产业,道路交通则是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就是要通过道路运输活动,将人、货安全送至目的地。如果缺乏安全保障,整个交通活动的正常进行就将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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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通行效率。一般说来,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可以从道路交通是否安全和是否通畅便捷两个方面来衡量。保障安全是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的基本要求,保障交通安全是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有序,提高通行效率,也是道路交通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某公司在高速路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其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由,要求某公司限期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某公司未进行拆除,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某广告公司代为拆除涉案广告牌。问:广告公司代为拆除的行为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合法。因为广告不及时拆除,将会危害交通安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可以委托具备专业技能的广告公司代为拆除广告牌,代履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是指当事人拒绝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由或第三人代替其履行,但是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为是“代替”当事人履行其本应履行的义务,所以产生费用本应由其承担。代履行的适用范围是可以代替的作为义务,义务,他人无法代履行,具有高度人身性质的义务(比如服兵役)也是不可替代的。同时,为了防止代履行行为给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同时规定,“代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合理”与否,由复议机关或人民依法自由裁量。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代履行前,应该向当事人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代履行三日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自行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应当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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