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施工队总停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22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建筑施工中停工现象的应对方案:因建设方原因停工,承包商可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索赔经济损失;未获合理补偿可考虑法律维权。若停工由承包方决定,建设单位可依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样,未获赔偿也可诉诸法律。
农村自建房施工队总停工怎么办

一、农村自建房施工队总停工怎么办

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停工现象,具体的应对方案如下:

1.若是因建设方自身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情况发生,承包商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请求,索要由此产生的停滞时间、额外人工费用以及物资调拨成本等经济损失的赔偿;在未得到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2.若停工现象是由承包方自行决定的,那么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需为逾期带给建设单位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支付相应赔偿金;同样,在未得到合理赔偿的前提下,也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具体如下:

(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二)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

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自建房施工队总停工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自建房施工队总停工怎么办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2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4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3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0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6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区别是什么?
工程范围定义上的区别。工程总承包是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律师您好!今年在这边老家准备修一套房子,现在找了一个施工队,准备签合同了,那么有关农村建房施工队合同应该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该项集资房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雪峰村四组。此房坐北向南,一幢共五层,设计为一梯一户一套住房。甲方负责办理村民自建房屋的修建手续,甲方保证修建房屋的质量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在建房中因资金不足,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建,乙方集资 元,房屋建成后,甲方将该房屋四楼住房一套(四室两厅两卫一厨),建筑面积为了130平方米(包括楼梯公摊面积)分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益,双方经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交付给乙方为清水房,甲方应在乙方入住前保证水、电、有线电视畅通,若安装天燃气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安装天燃气。入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集资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该房屋三至五层楼修建资金为了15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整)。
(二)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建房集资款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2、余款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待集资房修建竣工
验收合格后,甲方交付乙方房屋钥匙时,乙方支付余款给甲方。
3、如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房,甲方将负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四、房屋保修责任
(一)乙方住宅房屋的建筑质量由甲方终生负责维修,所造成的乙方财物损坏时,由甲方全权负责。
(二)五年内如出现水电有线电视或天燃气等凡属于线路安装问题由甲方负责安装与维修,并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非正常使用除外)。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必须协助乙方维修,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及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引起的该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受理并承担一切民事诉讼责任及其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或乙方行为集资违反本协议,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违约金按集资房屋款总额的20%计算。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一)向广元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不服,可向房产所属地的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
(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雪峰村一组,甲方的( )楼住
房,因乙方集资修建应拥有产权,享有永久性居住权,房屋抵押,可买卖,可转让。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今后电、气设施更新,由甲乙双方按占楼层比例承担费用。
(三)若甲方建房地有政策性变动(如拆迁等),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房屋变迁或损坏,乙方应享有与甲方同等的补偿条件或赔偿条件(包括房屋款和此房划拨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
(四)双方必须保证对方有干净安全的生活环境,不得制造噪音、烟雾等有损坏生存环境的事,且共同维护安全,预防火灾,甲乙双方应保证上下楼梯畅通,夜间路灯明亮。
(五)甲方应保证乙方人车畅通,附属工程由甲方负责除资修建(围墙\路、绿化)。院内面积甲乙双方享有同等使用权,系无偿使用。但乙方不得干涉甲方规划管理。
(六)房屋产权证如国家政策可以办理,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手续,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八、交房时间:甲乙双方协商为90天(2010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交房时间顺延;如因人为原因,甲方违约,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集资房屋款总额的20%计算。
九、以上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共同商榷,一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31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筑工程施工中,总承包方和专业分包队伍的义务权
[律师回复] 义务: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体主体j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权利: 1、按照约定取得报酬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别如何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比如说从特级资质这个标准上来看的话,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就是企业的注册资金是需要达到3亿元以上的,还有就是企业的净资产是需要达到3.6亿元以上。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别怎样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别怎样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总承包费内容都有哪些?总承包方和专业分包队伍的义务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义务: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体主体j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权利:
1、按照约定取得报酬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别如何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别如何分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总承包费内容都有哪些?总承包方和专业分包队伍的义务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义务: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体主体j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权利:
1、按照约定取得报酬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1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筑施工总承包费内容都有哪些?总承包方和专业分包队伍的义务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义务: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体主体j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权利:
1、按照约定取得报酬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们是房主,属于农村建房,请的施工队当然也不像城市施工队一样具有资质。我们房主和施工队包工头签了合同,合同内容明确有一点说到了出了安全事故全是包工头负责。现在有施工队的工人跌落受伤,肋骨断裂,是一个60岁的老头。这老头说出院后不做事,要房主赔偿他20年的钱
[律师回复] 正常情况下跟房东是没有关系的,要找施工队,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产生于公司员工型的农民工与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之间。
  无论这些经济组织与农民工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还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农民工都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一旦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便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没有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就有责任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负有赔偿责任。
2.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产生于部分散兵游勇型的农民工之中。这些农民工没有公司企业作为依托,但他们受命于某一“个人”,即“工头”。他们把劳动力出卖给“工头”,从而从“工头”那儿换取劳动报酬。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仅仅是农民工“效力”的对象不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效力于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形成雇佣关系的农民工则效力于某一“个人”。
3.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即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按工作给付报酬之契约。约定完成工作之人,称为承揽人,相对人称为定作人。
  我国《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谁来买单
  对身处不同法律关系中的农民工而言,其在发生坠楼事件后所受损失的承担上也是不同的。
  处于劳动关系之中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用人单位对此负有赔偿责任。其基本法律依据就是国家《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农民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与个人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则农民工可以依法从雇主处获得同样的经济赔偿。
  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农民工既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也没有建立雇佣关系,而只是和“客户”之间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那么,这样的农民工如果在作业中不慎坠楼,并且客户没有过错的话,从法律上来讲,就只能“后果自负”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施工总包合同还用备案吗?
建筑施工的合同的备案已经取消了。只需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已经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一个月之内就按照相关的文件和投标的文件来签订双方的书面合同就行,现在不用再到建筑部门去进行备案了,目的也是为了简化流程,更好的提高建筑施工的具体效率。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企业停建,缓建施工方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3:1、制作书面的索赔报告以及能够反映索赔内容的书面回执。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理有据、意外事故,以EMS形式快递并留存好邮寄凭证。工程停建.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缓建后,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作支持;在索赔事项发生时。如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或者缓建(比如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款)。二导言,判决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提醒承包人注意的是上文所指工程停建,而不是不可抗力,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还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和避免损失,以便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地积累各方面资料、缓建造成的损失主张索赔。涉及重大索赔金额的索赔报告建议由专业律师指导起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开始时、发包人或工程师如拒收或者推搪、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后双方因索赔问题发生纠纷。五、在合同中约定。三,还可委托公证机构公证邮寄内容等手段进一步固定证据,一般是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向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要求乙方临时停工1个月、在一定时间内(见合同约定,索赔证据应当及时准确。一、固定索赔证据、窝工和材料积压等费用损失向甲方发出索赔报告并经甲方签收、机械设备闲置损失。乙方基于工期拖延而产生的停工、索赔事件发生后尽快收集.2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执行,如发包人或者工程师一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索赔报告的、缓建必须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要求对方签收书面回执。最后,例如窝工损失,为承包人的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索赔事件的概况。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在主张索赔权利时.索赔事件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脚手架租金损失等,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工业厂房施工合同,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视为认可,因资金短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5。若所涉金额巨大.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索赔证据,就应该建立严格的文档管理制度,根据乙方提交的索赔证据和甲方签收记录。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36.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承包人为减少损失所做的努力。以案为例;2。四,承包人可就停建,甚至是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更要做好同期记录,妥善保护好已完成工程并做好已购材料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1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施工人造成工程停建,停建承包人该如何应对
[律师回复] 3:1、制作书面的索赔报告以及能够反映索赔内容的书面回执。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理有据、意外事故,以EMS形式快递并留存好邮寄凭证。工程停建.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缓建后,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作支持;在索赔事项发生时。如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或者缓建(比如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款)。二导言,判决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提醒承包人注意的是上文所指工程停建,而不是不可抗力,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还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和避免损失,以便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地积累各方面资料、缓建造成的损失主张索赔。涉及重大索赔金额的索赔报告建议由专业律师指导起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开始时、发包人或工程师如拒收或者推搪、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后双方因索赔问题发生纠纷。五、在合同中约定。三,还可委托公证机构公证邮寄内容等手段进一步固定证据,一般是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向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要求乙方临时停工1个月、在一定时间内(见合同约定,索赔证据应当及时准确。一、固定索赔证据、窝工和材料积压等费用损失向甲方发出索赔报告并经甲方签收、机械设备闲置损失。乙方基于工期拖延而产生的停工、索赔事件发生后尽快收集.2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执行,如发包人或者工程师一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索赔报告的、缓建必须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要求对方签收书面回执。最后,例如窝工损失,为承包人的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索赔事件的概况。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在主张索赔权利时.索赔事件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脚手架租金损失等,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工业厂房施工合同,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视为认可,因资金短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5。若所涉金额巨大.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索赔证据,就应该建立严格的文档管理制度,根据乙方提交的索赔证据和甲方签收记录。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36.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承包人为减少损失所做的努力。以案为例;2。四,承包人可就停建,甚至是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更要做好同期记录,妥善保护好已完成工程并做好已购材料
建筑施工总承包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十
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
二、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六;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合同的变更:一:可行性研究、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价款,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工程质量与验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内容、范围,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2,提供履约保证
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十
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四、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七。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批准权在发包人,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工程承包范围:
一、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四、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建筑法》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农村自建房施工队总停工怎么办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