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何勤业律师
何勤业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7人
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机关的权利: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检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物品,必要时可以予以封存;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行政处罚机关的义务:持证执法;接受公众举报;在调查中,特殊情况下的保密义务;告知听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

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是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机关的义务有持证执法、接受公众举报,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处罚机关的权利: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2、可以采用抽样取证的方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专利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检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物品,必要时可以予以封存;4、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5、查阅、复制与冒充专利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机关的义务:1、持证执法;2、接受公众举报;3、在调查中,特殊情况下的保密义务;4、告知听证;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三、当事人的权利:1、陈述和申辩;2、请求承办人员、听证会主持人回避;3、请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4、要求举行听证;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行政复议;6、向法院起诉。

四、当事人的义务:1、协助承办人员调查;2、向承办人员提供档案、资料、帐册和原始凭证等证据材料;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3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1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3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8****3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0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1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侵犯对象不同:冒充专利行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是“无中生有”,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的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是“以假乱真”。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请问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规定范围不同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冒充专利行为
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侵犯对象不同
冒充专利行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是“无中生有”,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的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是“以假乱真”。
三、相互转化存在着区别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所涉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该行为就转化为冒充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所使用的杜撰的专利号,与以后他人取得的专利的专利号正巧相同,该行为就转化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四、行为方式不同
假冒专利是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是一种欺诈行为。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2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
(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
(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
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
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
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放弃权
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
放弃专利权时需要注意:
A、在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时,必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才能放弃;
B、专利权人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情况下,放弃专利权时应当事先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
7、质押权
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
依据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交纳年费。
2、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不得滥用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规定范围不同,侵犯对象不同,法律责任不同,行为定义不同,假冒专利是一种违法行为,由违法者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则还需追究刑事责任。冒充专利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情节轻微,只会接受行政处罚,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要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刑事犯罪。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跟朋友办了一家企业,平时也搞一些手工创作的东西,前不久发明了一个自动清洗机并准备申请专利,那么我想要知道的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的啊?
[律师回复]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按照被许可人取得实施权的范围和权限,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得向其他人许可实施该专利,而专利权人本人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或独家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仅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不得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但专利权人本人可以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亦称普通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在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权的同时,还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本人也可以实施该专利;
(4)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或互换实施许可,即指两个专利权人之间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5)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即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同时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请求保护的权利。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6.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2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
(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
(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
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
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
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放弃权
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
放弃专利权时需要注意:
A、在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时,必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才能放弃;
B、专利权人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情况下,放弃专利权时应当事先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
7、质押权
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
依据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交纳年费。
2、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不得滥用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按照被许可人取得实施权的范围和权限,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得向其他人许可实施该专利,而专利权人本人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或独家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仅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不得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但专利权人本人可以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亦称普通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在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权的同时,还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本人也可以实施该专利;
(4)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或互换实施许可,即指两个专利权人之间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5)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即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同时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请求保护的权利。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6.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2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
(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
(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
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
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
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放弃权
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
放弃专利权时需要注意:
A、在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时,必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才能放弃;
B、专利权人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情况下,放弃专利权时应当事先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
7、质押权
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
依据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交纳年费。
2、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不得滥用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3、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2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按照被许可人取得实施权的范围和权限,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得向其他人许可实施该专利,而专利权人本人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或独家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仅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不得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但专利权人本人可以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亦称普通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在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权的同时,还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本人也可以实施该专利;
(4)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或互换实施许可,即指两个专利权人之间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5)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即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同时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请求保护的权利。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6.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认定冒充专利行为2023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有假冒行为;(2)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在严重情况下会构成犯罪,一般只是违法,属于民事责任,犯罪属于刑事责任类。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假冒专利罪未遂会怎么样?可以说一下定义吗?之前读书的时候就一直听别人说,但是自己一直不懂,有没有了解过这方面的人?说一下你们的见解可以吗?
[律师回复]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假冒专利罪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专利可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专利 > 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